快看 | 打击违法违规行升级!证监会发布实施《行政处罚委员会组织规则》,新增这些职责

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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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王鑫

3月12日,证监会发布实施《行政处罚委员会组织规则》(以下简称《组织规则》)。

证监会官网显示,行政处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认定规则,审理稽查部门移交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主持听证,拟订行政处罚意见。

2020年,中国证监会累计作出行政处罚250余份,罚没金额合计40余亿元,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市场高度关注、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持续释放对证券违法活动“零容忍”的高压信号。

《组织规则》主要修订了5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基本原则。本次修订明确了行政处罚委员会的职责定位,厘清案件审理意见与行政处罚决定的关系,明确了主任委员负责下的“主审—合议”的案件审理制度。

二是明确兼职审理委员的职责和定位。本次修订进一步明确:兼职委员与专职委员适用相同的任职条件,履行相同职责,均由证监会聘任。

三是明确巡回审理工作机制。巡回审理工作机制对于提升行政处罚工作效率、便利当事人行使申辩权利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是规范案件审理程序。本次修订明确“普通案件由一名委员主审,两名委员合议,特殊情况可以增加合议委员。违法事实清楚、法律依据明确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一名委员独任审理”。同时,规定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转换情形。

五是完善行政处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工作职责。

行政处罚委员会增加“对调查部门移交的大要案进行预沟通”等职责;主任委员增加“召集会议,会同证监会首席律师,研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职责,并将“决定案件是否由调查部门补充调查或者退回”的职责交由副主任委员履行;副主任委员负责行政处罚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委员的工作职责中增加“参与案件审理规则、标准等的制定”的内容。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贯彻“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委员会运作,依法严厉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资本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