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3人合伙用枪猎野味 造枪、用枪、藏枪获刑

text

缴获的枪支、子弹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检察院供图

中新网台州5月9日电(记者 范宇斌)9日记者获悉,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检察院日前以王某、胡某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陈某涉嫌非法储存枪支罪提起公诉。黄岩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胡某、陈某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据悉,王某因父亲曾是猎户,从小接触火药枪。2007年,王某私下仿照制式火药枪造了一些枪支配件,组装出一把火药枪卖给他人,几年后东窗事发,其因买卖枪支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3个月,2013年11月刑满释放。

2018年上半年的一天,王某在和好友猎户胡某聊天时,知道了胡某喜欢打猎,得知胡某原有猎枪被政府统一收缴存放后,其手上还留有多发弹药,可叹一直无用武之地,王某就又想起来原先私藏下来的火药枪配件。

次日,王某将扳机、枪管、击锤等枪用铁配件送到胡某家中,胡某则上山砍了一段苦莲树的树干,二人一起加工出了枪柄、枪托,组装完成一支火药枪。当天胡某又叫上另一猎户陈某跑到佛岭水库试打枪,发现有偏差,又叫王某帮调试了撞针。

此后,该枪一直由胡某保管使用,胡某多次叫上陈某一起打猎,胡某用该火药枪,陈某则用红缨枪,上山打了数头野猪。

2019年9月,一次打猎时,胡某不慎被野猪撞伤住院,想到家里来往人多,胡某感到放家里的枪弹不安全,便多次打电话给陈某,让陈某帮忙拿去藏好。陈某将装有火药枪和子弹的蛇皮袋从胡某家的狗窝里翻出,先是藏在自己家后门屋檐下,用两只塑料箱盖着,后又转移到村里野生动物救护中心的一辆废弃面包车内藏匿。

2019年10月,公安机关通过线索找到陈某,陈某当即承认帮他人藏枪的事实,并带公安人员到藏枪点,现场清点起获火药枪一把,子弹十五发,弹壳八发。王某、胡某也随即被抓获归案。后经鉴定,该枪系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

“涉枪、涉爆犯罪严重威胁社会治安稳定,危害民众生命财产安全。”检察官表示,1996年,中国出台了枪支管理法,第一次将持有枪支列为犯罪,使得这一观念逐渐深入人心。

据悉,中国对枪支、弹药、爆炸物实行严格管控的政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和持有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