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丨姚秋琦
全国两会将于5月21日召开。各民主党派中央目前已做好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的提案准备工作,其中多个提案涉及金融领域。
其中,民建中央拟提交关于推进我国科创板高质量发展、完善创业投资税收政策和加快长三角区域金融合作的提案。农工党中央拟提交关于加快实施“现钞数字化”、创建国际级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区和促进适老涉老商业保险发展的提案。致公党中央拟提交关于加快推动“放管服”升级,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
民建中央:进一步推进科创板高质量发展
在《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国科创板高质量发展的提案》中,民建中央指出,当前科创板发展还面临着保荐机构、律师、会计师在上市辅导中的职责边界不明确;证券民事诉讼的机制功能发挥不足;缺乏有效的市场化做空机制等问题。
为此,民建中央提出以下建议:
1.进一步明确交易所审核与证监会注册二者之间的职责与关系,避免“双重审核”。一是证监会应侧重对交易所审核质量的控制。二是证监会在发行环节,应做好规则的制定及完善、不同层次资本市场业务对接、对交易所工作监督检查等;在交易环节,减少行政干预,杜绝窗口指导,严格按交易规则办事。
2.正确理解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要求,适度放宽科创企业信息豁免披露的范围。一是信息披露应以影响投资者进行价值判断的较重要信息为主;招股书采取正文和附录相结合的方式,有些信息如行业监管政策等可在附录中充分披露。二是出于对商业秘密的必要保护,适度放宽科创企业信息豁免披露的范围。
3.明确中介机构的职责边界。明确区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责任和保荐机构督导责任,对于上市公司向保荐机构刻意隐瞒应告知或披露事项的,可以减轻或免除保荐机构督导责任。
4.加强科创板投资者保护措施并完善代表人诉讼机制。一是建立行政罚没款的赔缴一体机制,相关行政罚没款先留存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在违法责任人不能履行赔偿责任时,用以赔偿投资者损失。二是完善行政和解制度,放宽其适用条件,优化其介入程序。三是完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扩大受案范围,完善代表人诉讼机制,探索设立证券专业法庭。
5.完善科创板交易机制,允许做空,适时推行单次T+0交易制度。在科创板市场推出交易所挂牌的标准化证券借贷产品;试点引入混合模式的做市商制度;适当扩大券源的供应方,扩大至5%以下的所有股东都可以出借自己的股票;尽快编制含有科创板股票的指数和发行ETF基金,鼓励基金公司出借其ETF中的科创板个股。
6.应配套制定严格的退市制度。
此外,民建中央指出,当前的创业投资税收政策尚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投资者所得税过高;二是现行按单一项目纳税的政策缺乏合理性;三是现行税法规定创业投资企业应在并购时点纳税,但纳税人此时缺乏纳税能力;四是对基于对赌协议的股权调整征税缺乏合理性;五是创业投资公司出售上市公司股票被视为增值税应税行为,加重了创业投资基金负担。
为此,民建中央提出建议为:按照“穿透原则”确立从合伙企业分回所得的类型;按照单只基金全部投资项目整体核算成本;按照股票变现时点确认并购收入;对基于对赌协议执行股权调整的转让行为,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对于在二级市场上卖出通过非公开市场取得的企业股权免征增值税;加快研究建立现代所得税制度。逐步引入资本利得概念,并实行有别于普通所得的税收政策,对长期资本所得给予低税率、亏损结转、递延纳税等优惠待遇。
在《关于加快区域金融合作 助推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提案》中,民建中央建议,
1.推动区域内政府发挥更大合力。加强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顶层制度设计,制定《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区域金融合作规划》。增加金融改革创新政策试点,打造集小微金融、绿色金融、科技金融、国际金融于一体的金融产业链和生态圈,促进金融资本与产业深度融合。加快推动长三角区域金融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推动建立区域电子收付清算中心,探索建立长三角企业和重大项目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用联合惩戒合作领域的力度和金融风险联防共治。
2.为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金融支持。加快构建长三角区域内银行一体化经营管理机制,打破区域协同合作“堵点”,加快区域内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一体化。创新金融供给,鼓励参与长三角一体化联动项目,做大产业链金融,促进区域互联互通与产业合作。加快复制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成功经验,做大做强跨境跨区金融。探索普惠金融与科技金融协同发展新模式,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积极吸引全球高质量的科创项目。
3.加快推进三省一市区域金融创新合作。加强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度合作,服务三地民营经济直接融资,满足长三角企业多层次融资需求。研究发行长三角政府平台基建专项债、民营企业专项债券,服务政企长期融资。加快产权交易所和金融资产交易所的区域合作,打破各地分割,允许长三角地区未上市企业股权和金融机构的资产在三地股权交易所同时交易,提高资产流动性价值。
农工党中央:加快实施“现钞数字化”
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我国每年现钞运营总体费用大约 900 亿元,通过数据分析,现钞数字化金融服务共享平台的应用可降低区域内现钞流通的综合运营成本20%以上。
对此,农工党中央建议加快实施“现钞数字化”,具体建议有:
1.人民银行相关部门应给予符合条件的研究机构、企业更多政策性指导、业务需求支持和数字平台优化等建议。
2.由人民银行牵头成立现钞服务社会化调研工作组,在深入开展现钞服务社会化调研基础上,制定中国现钞服务社会化管理工作指导文件,更好地指导该项工作有序开展。
3.建议人民银行指定代表性地区由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主导,协调辖区内商业银行和政府部门开展区域现钞数字化金融服务共享平台的试点工作,避免多头参与、无序竞争等形成的现钞服务混乱、社会资源浪费等现象及金融安全隐患。
农工党中央还指出,经过第一批、第二批科技保险试点城市(地区)的试行,科技保险产品在供需两方面都暴露出了问题。在供应方面,存在保险种类少、险种设计不科学和政府支撑不系统的问题。在需求方面,存在需求方对科技保险认知度和认可度低的问题。
为此,农工党中央建议国家创建国际级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区。具体布局可以根据以下三个选择前提:一是示范区应是科技保险试点城市(地区)。二是该城市或地区科技保险工作应居于全国前列,有良好的科学示范作用。三是该城市应在一定程度上与国际接轨。基于这三个前提,建议将苏州高新区或武汉市列为国际级科技创新示范区。
农工党中央还表示,当前商业养老保险在实施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老年人意外伤害险覆盖面小,发展不平衡;二是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供需双方积极性不高;三是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叫好不叫座”;四是长期护理保险社会需求旺盛,试点扩面进展缓慢。
对此提出的建议是:
1.老年人意外伤害险实行补贴结构制度化,引入“相互保险”因素。如可由中央财政补贴10%,地方财政补贴30%,个人自费缴纳60%,同时实行相互保险机制。
2.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坚持自愿投保原则,落实好补贴政策。一是坚持自愿投保的原则。允许供需双方按照市场规则议价,根据床位数量、入住老人的失能失智人数比例等情况制订双方认可的价格。二是落实好补贴政策。从“运营补贴”中划出一个比例,专项用于补贴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提高养老机构的参保比例。
3.税延型养老险要多管齐下,综合施策。一是加快研究出台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政策,为税延型养老险的发展提供更大空间。二是取消比例式税前列支办法,采取定额式。三是建议大幅降低领取期个人纳税比例,或完全取消。四是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最大限度简化个人和单位出具的手续。五是适当提高销售环节的取费标准。六是取消目前实行的对投资收益进行征税的做法,实行EET型税收模式(即在购买阶段、资金运用阶段免税,在养老金领取阶段征税)。
4.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探索建立规范的制度框架和运行机制。
致公党中央:加强对民营企业优质项目资金支持
致公党中央指出,民营企业在营商环境方面目前主要面临以下问题:“一网通办”改革进度缓慢,各类数据对接共享不充分。简政放权不到位,基层承接难度大。融资抵押界定僵化,支持民企发展举措难落地。公共服务水平滞后,导致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
为此,致公党中央提出以下建议:
1.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推进机制。一是推动“一把手”工程,健全领导机制。要求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强化上下级部门对接,打通关键领域数据壁垒。对于企业查询需求较为频繁的工商等一般性信息,应尽快下放到县一级工商部门,并开通电子查询方式,让企业可以24小时自助办理该类业务。二是尽快完善“一张网”建设。打通省、市、县三级信息壁垒,重点加快推进不动产、公积金、社保等民营企业呼声较为强烈的内容。
2.提升基层承接能力。一是加大对乡镇服务机构投入,保证基层服务质量。加强乡镇服务机构人员配备,吸引更多青年返乡工作,健全同工同酬机制,提高合同工或临时工薪酬待遇,缩小编制人员与非编制人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尽量保证乡镇工作队伍的稳定性。二是加强网上办事的“乡镇普及”,对企业普及网上办事操作流程,逐步减弱企业对于实体窗口的依赖性。
3.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坚持放权与公共服务配套保障同步。一是聚焦社会需求,实现精准放权和有效监管相结合。提高下放权限的“含金量”和“精准性”,以省级“不再审批”为取向,以精准放权取代粗放放权。同时聚焦企业需求,针对各类服务平台建设中因受体制隶属、条块分割制约造成的职能交叉、重复投资、各自为政、资源分散等问题,整合公共服务平台资源,提高公共服务平台资源的利用率。二是完善联系沟通机制,对相关部门进行一定程度的政策约束,比如对上门服务频率等进行具体量化,并让企业或行业协会来进行监督,同时将这些监督情况纳入相关部门的工作考核指标。
4.加强对县域企业金融支持,制定个性化金融服务。一是加强各类基金投放力度,统一完善各类产业基金使用办法与投放细则,加强对民营企业优质项目的资金支持。二是强化县域企业个性化金融服务方案,进一步下放县域金融机构审批权限,根据县域企业不同的行业属性与生产实际,对县域企业资产给予合理抵押,对确实有扩大生产需求或是优质项目的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信贷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