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顾业务存四大违规,东方财富证券研究所被责令整改

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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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投顾违规,东方财富证券研究所在近期受到了监管问责。

上海证监局于2月20日披露了《关于对上海东方财富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在这份1月23日开出的处罚决定书中,上海证监局称,经查,东方财富研究所在开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未对部分投资者进行适当性评估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二是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前未与个别客户签订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三是对客户进行不实、误导性营销宣传;四是内部控制不健全。

上海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及《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7号)第三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东方财富证券研究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要求,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落实整改,完善内部控制,切实提高合规管理水平。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上海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情况报告,上海证监局将在日常监管中持续关注并视情况进行检查。

根据官网介绍,东方财富证券研究所是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时也是“证监会首批批准的专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但与其他券商研究所不同的是,尽管挂着东方财富证券的招牌,但其与东方财富证券却没有隶属关系。

天眼查信息显示,东方财富证券研究所仅持有东方财富证券0.09%的股份。其业务范围包括:证券投资咨询,企业财务,企业管理,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电脑及配件销售,电信业务等。

2019年6月,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执业规范(试行)》,规范明确规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从业人员在推广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时,禁止虚假、不实、误导性营销宣传,不得有以下七项行为:欺诈客户;向客户承诺确定收益或收益范围;向客户承诺承担投资损失;对过往业绩进行夸大宣传,包括以特定客户或者特定时间区间的历史最佳收益作为历史业绩进行宣传,但未向投资者明示;仅宣传所提供产品的功能但不说明产品的局限性;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使投资者认为没有风险的表述;对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时间、自身实力等进行不符合实际的宣传。

协会指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伴随着证券市场发展应运而生,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注册资本、从业人员、业务规模等都有较大幅度增长。咨询机构在普及证券市场知识,加强证券市场信息传播,辅助投资者进行投资管理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近年来部分咨询机构在注重业务发展的同时,忽视了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违法违规问题时有发生,业务风险不断增加。”协会表示。

据界面新闻不完全统计,仅今年以来,各地证监局对证券投资机构就已经开出了多张罚单。

例如,1月2日和1月22日,北京证监局接连对三家投顾公司开出罚单,分别是重庆东金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和北京中资北方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前两家被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北京中资北方则被要求暂停新增客户一年。

2月3日,四川证监局对湖南巨景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天府新区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增客户6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四川证监局表示,经查,该分公司存在三项问题:第一,部分证券投资顾问服务提供环节的工作人员不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第二,在展业中存在虚假、不实、误导性的营销宣传;第三,证券投资顾问服务提供环节未按规定进行留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