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现场。 绍兴中院供图
** (抗击新冠肺炎)浙江审结首例防疫期间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
中新网绍兴2月14日电(记者 项菁)记者14日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庄某某因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野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该案系浙江省审结的首例疫情防控期间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
2019年9月,为了猎捕“野味”一饱口福,庄某某在网上买了20多个钢丝套,撒在家附近的山上。
2020年1月28日,庄某某接收到了猎捕成功的信号,并前往当地绍兴上虞乌土岭山,发现一头约90斤的野猪落网。
1月31日,当地民警正在开展疫情防控排查工作,庄某某院子里飘出阵阵腥膻味。经民警讯问,庄某某对猎捕野猪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鉴定,涉案野猪为浙江省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另查明,上虞区政府通告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以及春节期间(农历十二月廿五至次年正月十五)为兽类野生动物禁猎期,禁止使用猎套等诱捕装置猎捕。
据了解,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同时为充分发挥疫情防控期间野生动物资源刑事审判司法保护作用,加强类案警示教育效果,承办法官同步启动快审快判工作模式,并与2月13日下午利用远程视频审判系统,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并当庭宣判。
上虞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庄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