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暗示”被打孕妇送礼,岂是退钱就能了事的

新京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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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河南本埠媒体报道,郑州一孕妇在等出租车时,与人发生矛盾,被打后住院,胎儿最终未能保住。当地警方现场赶到后,将打人者带走做笔录。伤情鉴定显示,被打孕妇伤情为轻伤二级,但事发后,案件迟迟没有进展。该孕妇称,办案民警多次“暗示”其送礼。受害者家属两次给办案民警送礼,但事情仍未解决。

家属举报后,郑州市公安局督查科介入调查,办案民警将收受的礼品以现金方式退还,但孕妇家人并未接受。

一起看似简单的殴打纠纷案,一年多都没有下文,已经够让人心生疑虑了,而办案民警“暗示”索贿的情节,让这起案件再生枝节。

复盘这起案件,办案人员行为有诸多值得商榷之处:2019年1月23日许,受害人乘坐出租车时与一男一女发生争执,“在我告知有孕在身的情况下,他们不听劝阻直接对我进行殴打”,女方还扬言“要把我的孩子打掉”,之后行凶男子被警察带走。当年6月18日,当地警方为王丹丹做了法医鉴定,7月5日,法医鉴定结果显示轻伤二级。

按《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殴打他人,致“轻伤”以上的,就构成故意伤害罪,就应该进行刑事责任追究,本案的定性还是相对清晰的。但涉事办案人员却提出“打人者男女双方分手”“打人者搬家”“打人者手机关机”等理由,还告知受害人“证据不足,让我们自己去找有利的证据”,这些若属实,未免有些蹊跷。

一个孕妇被两人当街殴打,凶手被抓了现行,在众目睽睽之下施暴,终致胎儿早产,法定鉴定已经出具。从哪个角度来说,本案都谈不上情节案情复杂、定性存在巨大争议,这么一起是非明了、黑白分明的案件,到了个别基层警官的手头,怎么就变成难案、疑案、悬案,需要拖上1年时间了呢?而让受害人去“找证据”,更是无厘头。

更让人糟心的,是办案民警索要财物之举。按王丹丹的陈述,办案民警刘志在聊案情时,主动提及他“借人家100多万,钱要不回来,经济上紧张……”,听明白了“暗示”后,王丹丹家送了一只羊、一条芙蓉王烟,但是案子还是拖着,又拿了1万元给中间人,让买了10条软中华烟。

之后,受害者在忍无可忍之下举报,郑州市公安局督查科已介入调查,民警将收受的部分礼品以现金的方式退还。

要知道,《人民警察法》明确禁止警察“索取、收受贿赂”; 《刑法》还规定了“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主动“索贿”更是错上加错。办案警察如果真的像受害人所说的,在办案过程中主动索贿,而且收受了1万元以上的钱物,那就不能够简单地以退还了事。对于这种严重抹黑人民警察的腐败行为,当地纪委、监委要拿出抓铁留痕的硬措施,不容轻轻放过。

本案发于去年1月23日,如今又到过年时节,对于这起当街殴打孕妇、凶手被抓现行的案件来说,案件到底卡在哪里了?存不存在办案进展被“送礼”左右的情况?

鉴于这些疑问,也期待当地警方给出明确说法:谁为“迟到的正义”承担责任?而对于警察在办案中主动索要钱物的行为,不能以退还了事,而应以雷霆追责,堵上办案人员知法犯法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