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負責人就香港個別組織發起針對普選方案的“全民投票”發表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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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負責人就香港個別組織發起針對普選方案的“全民投票”發表談話

新華社香港6月20日電(記者劉歡

王小旎)就香港個別組織今日開始舉行針對行政長官普選方案的所謂“全民投票”,記者採訪了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有關負責人。

該負責人表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處理香港2017年行政長官及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修改問題的過程中,香港個別組織與激進反對勢力自編自導、合謀推出三個不符合基本法的普選方案,併發動所謂“全民投票”活動,這是公然挑戰基本法的一場政治鬧劇。對此,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今天發表談話,表明瞭中央政府嚴重關切的立場。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也發表了聲明,指出香港基本法及法律中不存在“全民投票”或相關制度,因此相關“投票”並沒有法律效力。

該負責人指出,香港基本法第45條明確規定,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顯而易見,提名委員會是普選時可以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唯一機構。個別組織推出的三個方案以“公民提名”的辦法或含有“公民提名”元素的辦法,排除或削弱提名委員會的提名權,不符合基本法的規定。

該負責人強調,“公民投票”是一項具有特定政治和法律含義的憲制制度,須由一國的憲制性法律加以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任何形式進行的所謂“公投”活動,都與其法律地位不符,是對基本法的公然挑戰,我們堅決予以反對。

該負責人表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前一階段圍繞2017年行政長官及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進行的公眾諮詢表明,大多數香港市民希望按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落實行政長官普選。個別組織任意自設議題和選項,並舉行所謂“全民投票”,既不尊重法律,也不尊重民意,是一種霸道行徑。其投票結果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和參考價值,註定是一場鬧劇而已。

該負責人最後強調,行政長官普選制度要符合香港的實際情況,符合香港基本法的規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選出的行政長官必須符合愛國愛港標準,這些是中央政府處理香港普選問題的基本原則和底線要求。任何以所謂“公民抗命運動”逼迫中央政府在原則和底線問題上作出讓步的圖謀,都是不可能得逞的。我們注意到,所謂“全民投票”已經遭到了香港社會各界的強烈抨擊。我們相信,香港社會各界人士將會繼續以理性的態度,在基本法確定的基礎上深入討論普選方案問題,最大程度地凝聚共識,務實地邁向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的目標。(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