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面 | 石家庄一病例确诊前擅自离村,该如何追责?

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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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2日,河北省卫健委通报最新疫情数据称,截至1月11日24时,河北省新增本土确诊病例40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26例。值得关注的是,刚刚确诊的石家庄市藁城区小果庄村一名25岁男子曾在村庄被封闭后擅自离村。

新增患者的行动轨迹显示,该男子于1月6日晚擅自离村;1月7日上午进入新乐市财政局附近东旭干鲜果品批发部,被疫情防控志愿者发现劝返并报警,由藁城区派人派车护送其回到家中;1月8日至9日居家无外出;1月10日核酸检测呈阳性,当日由120负压救护车转运至河北省胸科医院;1月11日诊断为确诊病例。

界面新闻注意到,这并不是藁城区首起村民私自外出事件。石家庄市纪委监委1月6日发布的《关于藁城区疫情防控问责通报》透露,1月3日,小果庄村毗邻的刘家佐村曾出现一名核酸检测阳性村民失控外出就医事件。

官方通报显示,1月2日,小果庄村出现石家庄此次疫情的首例确诊病例,遂即被封闭管理;1月5日,小果庄村被调整为高风险地区,它成为当时全国唯一的疫情高风险地区;1月6日,小果庄村所在的藁城区全域调整为高风险地区。

2020年2月武汉爆发新冠肺炎疫情后,国内多地曾曝光过有疫区接触史的人故意隐瞒行程、接触史,进入公共场所的案例。今冬疫情反复,类似情况再次出现。

此类私自外出行为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此前在1月6日,大连市公安局金州分局分布警情通报称,当地查处了三起在疫情期间违反居家隔离规定的案件。三起案件中,擅自在疫情封闭管控区域内驾驶机动车,擅自离开所工作、居住的厂区,擅自外出在小区附近路边行走的居民均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左靖东告诉界面新闻,这类违反疫情防控政策的行为,如果造成疫情扩散,甚至可能触犯刑法,当事人或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左靖东介绍,“两高两部”于2020年2月6日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简称“《意见》”),规定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具有下列危害公共安全情形之一的,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刑法第114条、第115条规定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的是与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等方法危险性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如果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2020年2月,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就曾发布通报,当地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立案侦查。该病例曾于2020年1月19日从长沙自驾到湖北省黄冈市走访亲戚,1月23日返回长沙,后多次主动与他人密切接触,2月7日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并导致另7人感染并确诊、多人封闭隔离观察。

不过,左靖东分析,案例流调显示,上述男子1月6日晚擅自离村,此时当地已有明确的疫情防控政策性要求,作为居民必须遵守这些规定。“没有明确信息称该男子在出村之前已经感染病毒。流调显示他从外面返回后被确诊,因此他的行为更符合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构成要件。”左靖东说。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在刑法第330条中出现,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思宇曾解释,根据国家卫健委2020年1号公告,新冠肺炎虽然是乙类传染病,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可以适用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界面新闻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已有多起违反疫情防控政策的案例被判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2020年1月21日、22日,安徽省庐江县一对夫妻乘坐动车自武汉市汉口至合肥高铁南站后返回家中。1月24日,其前往庐江县人民医院诊疗时,故意隐瞒武汉旅居史,致使其及其亲属未能及时被隔离治疗,导致该院医护人员及本村几十户居民被隔离。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两人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郑州某单位劳务派遣人员郭某鹏,隐瞒出境史造成40多人被隔离观察,2020年4月,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根据“两高两部”《意见》,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量刑标准是: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