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深圳2月12日电 (记者 郑小红)今后,除国家批准建设的重大项目外,深圳将全面禁止围填海。记者12日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获悉,《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新近出台,涉及海域使用规划、海岸线保护管理、海域使用权取得、海域使用管理等多个方面。
深圳市拥有1145平方公里海域和260公里海岸线,海域资源较为丰富,开发利用潜力较大。近年来,深圳海域使用需求增长迅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据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方面介绍,该《条例》有六大方面的制度创新,包括:创新海域使用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构建海域规划体系并完善相关规划管理制度;创新海域使用权出让制度;创设划定管理范围,明确几类特殊类型的公共用海情形无需取得海域使用权;创设海洋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创新海域使用监督管理制度。
《条例》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中规定,严格管控围填海用海,除国家批准建设的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建立海洋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制度,建立沙滩、红树林、珊瑚礁资源保护制度等。
在涉及海域使用权取得的内容中,《条例》将公共设施项目、重大建设项目等用海项目纳入申请批准目录。属于目录所列情形的用海项目,可以通过批准申请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其他用海项目应当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
《条例》设立专章创新了若干保护深圳海岸线的规定,实行海岸线分类保护制度,明确深圳自然岸线保有率控制目标为不低于百分之四十。将优质沙滩、典型地质地貌景观、红树林等所在岸线列入严格保护的岸线范围。
据介绍,《条例》的出台是遵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及《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目的是对深圳海域使用行为进行规范,加强对海域自然资源资产的保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