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很多矛盾纠纷调处用时较长、牵扯警力较多等现实问题,阳曲县公安局已返聘了两名退休的基层派出所负责人(左一、左二穿便装者),他们均已参与多起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陆祁国 摄
中新网太原8月16日电 题:山西阳曲探索矛盾纠纷“一门通调”百姓遇事只进一扇门
作者 陆祁国
8月14日下午,山西省阳曲县公安局黄寨派出所,胡某的妻子与该县一物业公司负责人刘某互相问候,言谈甚欢。不知道的人还以为两人是闺蜜,其实,她们是一起纠纷的双方当事人,曾险些闹到法院“说理”。得益于该县正在探索的矛盾纠纷“一门通调”新机制,最终“化干戈为玉帛”。
探索: 政府发文推行矛盾纠纷“三调合一”
阳曲县“一门通调”矛盾纠纷调解新机制源于该县公安局。此前,大量非公安管辖的矛盾纠纷都要通过“110”接处警受理。据统计,2019年,阳曲县公安局受理的所有警情中,矛盾纠纷类警情占比超过60%。
“大事不多小事多,案件不多纠纷多。”阳曲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王树仁介绍,这种现状,让本就紧张的基层警力更加捉襟见肘。更重要的是,一些矛盾纠纷涉及家庭成员、邻里、同事等,公安机关如果只是单纯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结果往往是案子处理完了,矛盾纠纷却没有完成解决,容易导致矛盾纠纷的反复甚至扩大化。
2020年4月,山西省委部署开展“三零”(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单位创建活动。为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阳曲县公安局经多次专题研讨,最终决定打破公安机关单一调解模式,探索矛盾纠纷“一门通调”新机制。即:将全县各有关单位、乡镇全部纳入“一门通调”成员单位,特别是对涉及医疗卫生、文化教育、食品药品、工商环保、建设规划、拆迁补偿、土地流转等社会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行业主管部门,明确要求确定一名班子领导专门负责“一门通调”工作。
这个思路得到了阳曲县政府的大力支持。经多次专题研究,7月2日,阳曲县政府正式印发《关于阳曲县推行矛盾纠纷“一门通调”的实施方案》,阳曲县委副书记、县长李京京担任“一门通调”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法、检、公“三长”担任副组长。
“一门通调”的日常办公点,就近设置于各公安派出所,由该县司法局选派专职人民调解员入驻。同时,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分别安排具有调解经验的法官或助理法官、民(辅)警、律师,采取常驻或分组包片的方法入驻调解室值守,和专职调解员共同开展纠纷调解,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前调解的“三调合一”,无缝对接。
曾经险些闹到法院“说理”的两方当事人,经黄寨派出所多次调解,纠纷得以妥善解决。图为双方当事人在黄寨派出所握手言和。 陆祁国 摄
解题:养鸽子引发邻里纠纷 多方联手调解
阳曲县矛盾纠纷“一门通调”新机制建立以来,已成功调处化解矛盾纠纷130多起。
7月初,阳曲县东北街社区网格员在工作中发现,弘博景观小区一名业主在自购门面房顶上饲养60多只鸽子。每到雨天,鸽子粪便气味十分刺鼻,居民反映强烈。但是,社区工作人员与饲养鸽子的业主交流期间,对方坚持认为“我是在自己购买的门面房房顶饲养鸽子,与他人没有关系”。如此,由社区单方面调处的矛盾纠纷陷入僵局。
“这件事看似琐碎,实则风险隐患很大。如不及时调处,极有可能引发居民集体上访。”阳曲县公安局黄寨派出所负责人介绍,他们获悉情况后主动介入,邀请当地一家律师事务所派人,会同社区、业委会,于7月15日在黄寨派出所就该矛盾纠纷进行再次调解。
派出所民警和律师前期会商认为,这起纠纷的症结在于“相邻权”。
二次调解期间,民警高佳和律师王婷重点向鸽子饲养者阐明了一个道理: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如果因权利的行使,给相邻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危害的,相邻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
“大家都在一起生活,远亲不如近邻,无论干什么都要本着方便生活、团结互助、互谅互让的原则进行……”调解期间,王婷着重释法,高佳从双方当事人均可接受的角度提出纠纷解决建议。最终,鸽子饲养者认识到错误,向其他业主表示了歉意,首先彻底清理了鸽子粪便,随后将鸽子迁走。
“这只是我们已经调解的130多起矛盾纠纷中的普通一例。”王树仁介绍,鉴于很多矛盾纠纷调处用时较长、牵扯警力较多等现实问题,该局此前已返聘了两名退休的基层派出所负责人,旨在让他们法律功底扎实、矛盾纠纷调处经验丰富的优势得以发挥。后期,还将有一些民警受聘充实调解力量。
保障:矛盾纠纷调解落实情况纳入各单位年度考核
为确保“一站式接待、一揽子调处”落到实处,阳曲县政府在相关“实施方案”中明确要求“奖惩并举”。即:司法部门根据矛盾纠纷调解的难易程度、社会影响等标准,对人民调解案件每件给予50元—1000元补贴。将“一门通调”工作落实情况及矛盾纠纷调解效果纳入对各单位的年度考核,对在调解工作中推诿扯皮、敷衍了事、不作为、乱作为等引发事端的,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造成重大影响的,一票否决。
此外,为避免出现调解协议达成后可能出现的一方反悔,阳曲县法院和司法局将建立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绿色通道”,通过法院运用司法权对人民调解工作给予支持保障,最大程度防止诉外调解“解而不结”。
“减少了民众多部门奔波;人民调解员面对行业纠纷不再受制于‘专业性弱’;纠纷调处力量得以充实;公安机关从大量的非治安类纠纷中解放出来;实实在在化解了一批潜在风险。”王树仁评价,阳曲县矛盾纠纷“一门通调”机制实施以来,这是看得见的五个方面共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