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評論員:香港普選法案合憲合法合情合理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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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訊】再過一周,香港將迎來民主發展史上的重要時刻,特區政府提交的行政長官普選法案將在立法會審議、表決。普選法案符合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充分反映了咨詢期間香港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提出的意見,合憲合法合情合理。它不僅是香港曆史上最民主的制度安排,也是最切合現階段香港實際情況、最現實可行的制度創新。

普選法案的合法性和正當性不容置疑。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其政治體制包括行政長官産生辦法,都由中央政府通過國家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確定,中央對行政長官普選制度擁有主導和決定權。特區政府提出的普選法案,貫徹落實了基本法和去年全國人大常委會“8·31決定”對于香港普選的憲制性安排,合憲合法不言而喻。

普選法案充分彰顯了民主、開放、公平、公正。普選法案規定,提名委員會由四大界別1200人組成,涵蓋社會各界精英,體現了廣泛代表性和均衡參與原則,有利于平衡各種訴求和各方面利益,有利于提出各方面都能接受的行政長官候選人,避免可能出現的憲制危機和民粹主義風險;參選人須獲得過半數提名委員會委員支持成爲候選人,符合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原則;提名産生2—3名候選人,保證了選舉的競爭性。全體合資格選民以一人一票方式選出行政長官人選,采取相對多數當選制,簡明而易于操作,也比較穩妥。普選法案的各項規定切合香港實際,符合社會整體利益,最能夠凝聚各界共識,合情合理有目共睹。

普選法案爲確保愛國愛港人士擔任行政長官提供了法律保障。確保選出中央信任、港人擁護的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與中央政府保持良好關系、實行良好管治的必要條件,有利于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也有利于保持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普選法案規定的提名制度,對符合法定資格的人爭取提名沒有任何不合理限制,將提名權賦予由香港各界人士組成的提名委員會,有利于選出中央信任、港人擁護的行政長官。目前,香港確有極少數別有用心的人,打著“民主”的幌子,肆意曲解基本法,阻撓特區政府施政,頑固對抗中央管治,企圖把香港變爲獨立政治實體。行政長官普選法案的制度設計就是要向他們的政治行爲說不,使其“反中亂港”圖謀不能得逞。

普選法案贏得了香港多數民意的支持。在任何一個利益多元、訴求多元的社會中,都不可能存在人人滿意的“完美方案”。香港是一個多元化社會,普選法案獲得了過半數民意支持,充分說明這是一個照顧到多方面利益和訴求的方案。評判一項政治制度包括普選制度的優劣,最重要的標准就是看它是否適合本國或本地區的實際。香港所需要的,不是臆造模仿別人卻無法在自己的政治環境中運行的民主幻象,而是建立真正適合自身實際情況且能夠運作良好的民主制度。

中央推進香港行政長官普選的誠意和決心堅定不移,堅守原則和底線不動如山。香港社會支持普選法案通過的主流民意清晰明確,不可逆轉。香港少數人企圖以所謂的“國際標准”取代基本法的規定,以他們的“一己私利”取代香港整體利益,是不能允許的。因此,支持還是反對普選法案,是支持還是反對民主、擁護還是反對“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試金石。我們希望,手握投票權的立法會議員,拿出政治智慧和勇氣,以大局爲重,對這個切實可行的好法案投下贊成票,讓香港的民主闊步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