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日報訊】(記者淡然)近日,香港警方和衛生署破獲一起美容中心“保命治癌”騙局,涉案美容中心聲稱可通過“自然療法”為患者治療癌症。案件最少涉及7名受害人,涉案金額共500多萬港元。事件引起社會各方對香港醫療監管制度的關注。
據警方透露,涉案美容中心和合作顧問公司聲稱可通過“活化大腦”治療癌症、皮膚病、情緒病等疾病。受害者花費20萬至120萬港元不等,接受紅外線、吸氧氣、佩戴磁石和心靈輔導等療程,並與該公司簽署合同,承諾治療期間不得接受其它方式醫治。其中兩名患者在接受治療期間死亡。
雖然在這起案件中,涉嫌行騙的是美容中心,不屬於醫療機構,但一直以來,美容和醫療就難以真正劃清界線。此次美容中心又越界為患者“治療”癌症,更令公眾關注相關的監管措施。
“遊醫”治病即屬犯罪
事件中,美容中心負責人及相關人員涉嫌串謀行騙及非法行醫。那麼,香港是怎樣立法規管醫護人員,避免“江湖遊醫”坑害病人的呢?
香港衛生署新聞負責人向記者介紹,香港法例規定,包括醫生、牙醫、中醫、護士、助產士等13類專業醫護人員須向有關的管理局或委員會註冊,才可在香港執業。這些註冊醫護人員的專業行為也由相關委員會或管理局規管。
記者分別通過“香港醫務委員會”及“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網頁,可以很方便查詢到所有註冊西醫、註冊中醫的名單。
在香港,無牌行醫是嚴重的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20萬港元及監禁7年。
香港特區政府食物與衛生局局長高永文評論案件時表示,如果有美容院或健康機構人士誤導病人,將自己展現成醫護人員,再加上不當的醫療過程,則可能構成無牌行醫。
雖然香港擁有嚴格的醫生註冊制度,但有專家認為無牌行醫的定義難以厘清,尤其是“美容服務”和“醫療行為”的界定相當模糊。
香港醫學會副會長周伯展告訴記者,傳統上認為注射、手術等治療屬於醫療行為,但目前市面上一些美容項目亦有一定風險,比如超聲波、採光技術等,它們是否屬於醫療行為,法律界尚未有明確共識。
衛生署新聞負責人表示,香港美容業和其他大部分行業一樣,在自由市場的環境中經營和演化,受一般法律和規例約束。特區政府採取風險為本的模式,集中規管“高風險程序”。衛生署對市民有清晰指引,列出必須由註冊醫護人員才能進行的高風險醫療程序,市民患病應首先尋求持有牌照的醫護人士。
多類疾病禁登醫療廣告
記者從涉案美容中心的網頁看到,該中心聲稱通過“活化大腦”,啟動病人“自愈修復能力”,便可治愈不治之症,更公佈所謂“成功案例”,稱一名皮膚癌患者在該中心“只治療了兩個多月,完全不用做手術、電療、化療已可痊癒”。
周伯展說,該美容中心宣揚的所謂“自然療法”,醫學上屬於無實證的療法,特區政府對此有嚴格監管。任何新療法、新藥物都要經過嚴格的程序向相關管理機構進行申請,獲得批准後方可進行試驗或臨床使用。
他說,此類具有誤導性的失實廣告,雖然由美容中心發佈,但也受香港《不良廣告(醫藥)條例》規管。
香港對醫療廣告有非常嚴格的監管。《不良廣告(醫藥)條例》明確規定,禁止發佈或限制發佈有關14類特定疾病的廣告,其中包括良性或惡性腫瘤、結核病、肝炎、性病、皮膚病等。違規發佈聲稱可以治療這些疾病的廣告,即構成刑事犯罪。
衛生署新聞負責人表示,該署有既定機制審查廣告,在考慮廣告是否違例時,並不獨在乎個別字眼,而是會考慮廣告的整體內容。
私營醫療將受更嚴格監管
香港採用公私營並行的雙軌醫療制度,目前全港共有41家公立醫院和11傢俬立醫院,私營醫療是醫療體系的重要一環。
香港所有私營醫療機構均受衛生署監管。衛生署會通過巡查、調查醫療事故及處理公眾投訴等方式,監察這些醫院和診所遵守相關法例的情況。
但是,隨著醫療科技的進步,香港的私營醫療服務模式亦不斷變化,一些以往只限於在醫院進行的高風險醫療程序,已越來越多在非住院情況下進行,甚至在美容院等非醫療機構進行,這無疑增加了監管難度。
面對這種現狀,特區政府認為有需要從機構管治、臨床素質和收費透明度等方面,制訂更全面的私營醫療機構規管制度。
據衛生署新聞負責人介紹,特區政府於2012年成立了“私營醫療機構規管檢討督導委員會”,就私營醫療機構規管進行全面檢討。今年4月委員會已發表《諮詢報告》,目前正訂定新規管制度的細節,爭取在2016-2017立法會會期內,把有關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