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张茉楠
后危机时代,推动世界经济 “联动”发展是全球经济新一轮发展互动与新一轮全球化的关键。“一带一路”市场和边界的进一步开放有助于缓解资源和劳动力短缺,提高公共与私人部门的资源配置效率,刺激经济增长以及增加收入,让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更好地融入全球经济,为各国发展带来实实在在的经济和社会利益,也为世界创造了新的需求。
一、新一轮全球化红利可期
我们做过的一项研究课题结果显示,未来10年,“一带一路”沿线65国GDP实际年均增速将达到4.7%,显著高于全球2.8%的年均增速,GDP总量将由目前的23万亿美元增加至近40万亿美元,占全球比重由目前的31.1%提升至38.2%。
从经贸发展的角度看,目前,中国已是近130个国家的最大贸易伙伴和最大出口市场,“一带一路”将充分激发中国以及西亚、中亚、东南亚、北非、中东欧等不同区域的体量优势、资源禀赋优势、区位优势、产业优势和协同优势,全面促进区域内贸易创造。
未来10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货物进出口总额将达到20万亿美元左右。同时,“一带一路”倡议通过将本地区储蓄和储备资金引导投入生产性领域及基础设施投资上来,也有望创造规模庞大的基础设施投融资市场。
二、加强“一带一路”框架内全面对接
总体而言,“一带一路”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其基本原则是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绝不是中国单方面的“单兵突进”,而是秉承区域开放主义的共同推进。
鉴于“一带一路”所涉及与影响的国家或区域(如东盟、欧盟等)和国际组织众多,其中,每个所涉及的国家或地区都有各自的优先政策,有的国家或区域组织则有类似“一带一路”的投资、发展政策或者计划;因此,要推动“一带一路”这一宏大的国际经济合作倡议取得实质性进展,需要在尊重各国利益诉求与合作意愿基础上,与所涉及的国家或者跨区域组织进行发展战略、规划以及各类优先政策的全面深入对接。
“全面对接”主要包括两个层次,两层含义。所谓两个层次是既有“双边对接”,也有“多边对接”;两个含义是就有“市场对接”也有“规则对接”。
第一层次是“双边对接”,是中国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双边层次, 比如“一带一路”与欧盟“容克计划”、俄罗斯“欧亚经济联盟”、蒙古“草原之路”、哈萨克斯坦“光明之路”、印度“季风之路”、英国“北方增长计划”、波兰“琥珀之路”等有关国家规划,以及正在推进过程中的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规划纲要、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捷克与中国对接合作文件,这些都属于双边层面的“对接”。
第二个层次是“多边对接”,也即多边政策协调与区域及国际合作, 将双边协议推向多边合作,形成多边合作的新路径。
比如通过“一带一路”框架内的第三方合作以及在一些项目上的共同投标,或者“一带一路”借助亚投行等新型金融机构,加强来自于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国际组织的融资能力,来自于中亚、俄罗斯等国的上游原材料供给,来自于中、德等国的制造业之间的合作,打造跨区域的价值链、融资链和知识链,以此实现共赢。
三、“一带一路”建设须规则先行
“一带一路”倡议从“双边”逐步走向“多边”,要想成为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合作平台和框架,在推进过程中规则保障非常重要,必须提前考虑。当然也要把商业项目和公共产品项目区分开来,并做好充分的论证和安排。
从目前来看,“一带一路”重大项目储备已达1400多个,有100多个国家地区和机构参与“一带一路”的建设,中国已与30多个国家签署了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备忘录,与30多个国家签署国际产能合作协议。未来这些合作必须有更为公平、透明、高效的规则设计和合理的制度安排来保障推进。
比如,今年“一带一路”国际峰会上,在中方倡议下,中国财政部与阿根廷、白俄罗斯、英国等26国财政部共同核准了《“一带一路”融资指导原则》,主要目标就是推动建设长期、稳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多元化融资体系。其中包括鼓励各国政策性金融机构、出口信用机构继续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
本质而言,一切阻碍各类要素自由流动的力量无异于对全球化的巨大挑战,因此,规则先行的目标也是扫清壁垒和障碍,以积极创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为基础,提升区域发展潜力。
从未来发展愿景看,合作条件必须是开放的、双向的,要以开放区域主义为指导,提升全球层面的标准、规则和制度。
“一带一路”迫切需要从贸易、投资、能源、金融以及争端解决等多个方面逐步完善和创新,重点在于须进一步推进多边投资框架、“一带一路”区域贸易网络,以及包括知识产权、技术标准、环保标准、投资保护、投资贸易便利化、全球公共产品等在内的规则与制度建设,进而逐步形成高质量、高标准的全球合作新模式。
作者张茉楠,系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战略研究部研究员,经济学博士后。
(来源:财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