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新冠高架路”改名:望文生“怯”也是一种“病”

新京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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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位于山东青岛的“新冠高架路”因名称引热议。

据澎湃新闻报道,有网友致信青岛市市长信箱建议对该道路更名,认为疫情之下,这条路的名字让人心里不得劲。对此,当地回应:新冠高架路是2011年由市政府命名,命名合法合规,为了保持地名的稳定性,可改可不改的地名,一般不予更改。

青岛市没有顺应一些网友的要求为“新冠高架路”改名,没有在路名中去“新冠”化,做得很对。

“新冠”两字并不天然代表病毒。尽管引发疫情病毒的简称是“新冠病毒”,但“新冠”二字却没有原罪,与病毒没有必然的因果关联。

实际上,新冠还有新的冠军、新的成功、新的突破、新的收获、新的希望、新的衣冠等多重吉庆含义,把“新冠”二字简单地等同于病毒符号,谈“新冠”色变,看“新冠”心悸,明显失之偏颇,是恐慌过度的表现。

现实中叫“X新冠”的人大有人在,以“新冠”为字号的企业也比比皆是,我以“新冠”为关键词在网上搜索,得出大量以自然人、企业为使用主体的用名结果。

按照一些网友要求为“新冠高架路”改名的逻辑,难道上述企业、公民都得改名?都得去“新冠”化?这显然是荒唐的,也难以得到相关企业、公民的认可。

各类包含“新冠”字眼的姓名或名称早就使用在先,有的还成了稳定的符号或品牌,关联着各种社会关系与使用者的权利、义务、信誉等。这些姓名或名称具有自然存续的权利和自由,不应该被曲解和打扰,更不能去歧视那些包含“新冠”字眼的公民。

众所周知,地名、路名,往往与一个地方的历史、风俗文化、民意相联系,改掉地名、路名,很可能给民众带来不便,甚至可能割裂附着在地名、路名上的某种独特的历史文化联系,强行为其改名,甚至会破坏名字背后的稳定性、连续性以及其所代表的历史文化含义。

青岛的这条“新冠高架路”已建成、命名多年,且命名符合法律规则,也并不违背道德规则,已经嵌入了当地的路名文化之中,没必要为了一个“新冠病毒”的撞名就“让路”。

对待“新冠病毒”,我们应该高度警惕、严阵以待;对待“新冠”字眼,我们应该保持平和理性的心态,淡定自然,不望“字”生义,乱了分寸。实际上,这种平和理性恰恰能展现我们心理上的强大自信,是我们战胜病毒的力量来源之一。

□李英锋(公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