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港獨"言行違憲違法 須依法追究

亞太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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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訊】國務院港澳辦新聞發言人30日表示,堅決反對任何“港獨”言行;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同日回應表示,任何“港獨”言行違反基本法、危害香港穩定繁榮、損害廣大香港市民的利益,特區政府將依法處理。31日,香港多家報章發表社論稱,任何具煽動意圖的“港獨”言行,均是違憲違法;特區有關部門應堅決依法追究“港獨”分子的法律責任,以捍衛法治尊嚴。

香港《商報》31日發表題為《港獨毒瘤必須依法剷除》的社論指,最近“港獨”分裂主義在香港氣焰越來越囂張,從港大《學苑》煽獨文章及激進本土派“港獨”言行,發展到竟有人宣布成立“香港民族黨”,有組織地推動“港獨”實現。這一行為標誌“港獨”已非純粹口號或主張,而是從理論上升到了行動,可謂圖窮匕見。

社論稱,國家主權不容侵犯,國家安全不能妥協,“港獨”無論以何種形式出現,都不能被容忍,必須依法予以懲處。

社論指,國家憲法和特區基本法都嚴正指出,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一國兩制”,基本法第1條明確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第23條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等行為”。顯而易見,“港獨”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社論指,煽動“港獨”的言論和行動也觸犯了香港現行有關法律。《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是針對煽動意圖的,即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政府或激起對其叛離;或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叛離;或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第10條則是具體針對煽動“罪行”,即煽動可以是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或發表煽動文字,或刊印發布煽動刊物,即屬犯罪,等等,這些都是懲處“港獨”的法律。

《文匯報》31日發表題為《“港獨”違憲違法 須依法追究》的社論稱,無論從法理角度,還是從歷史文化淵源上,抑或現實條件來說,香港都是不能獨立和無法獨立的。

社論指,對於這種危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地位、危及“一國兩制”、危及全體港人福祉的“港獨”行為,香港執法部門和司法機關,應秉持違法必究原則,依法追究“港獨”分子的法律責任,徹底打掉某些政客和政治團體的幻想,藉此向社會傳達正確的法治訊息。

《大公報》同日在題為《必須依法禁止“港獨”組織活動》的社論中指出,眼前事實已經十分清楚,特區政府拒讓“香港民族黨”注冊成立,是應有之義和絕對正確的,但僅此一端還不夠,在拒予注冊之後,相關部門還必須密切注視其言行舉動,堅決禁止有關人等以“香港民族黨”的名義公開活動,決不能予“港獨”這顆毒瘤有任何生存發展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