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省发行银行资本专项债,中小银行“补血”渠道正持续拓宽

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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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记者丨刘晨光

今年7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首次提出通过专项债补充银行资本金。连日来,多个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银行建设的计划陆续出炉,包括广西、广东、山西、四川、陕西、浙江等多省中小银行专项债密集启动发行。

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认为,当前一些地方已经开始在进行积极探索并进入实施阶段,下个阶段还是要根据实施的具体情况进行总结,来使地方政府专项债更好发挥作用,在提高银行资本金,完善地方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多省份中小银行专项债启动发行

近期,多个省份发布了有关于补充中小银行资本的专项债。

今年7月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着眼增强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允许地方政府专项债合理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会议提出,在今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限额中安排一定额度,允许地方政府依法依规通过认购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探索合理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新途径。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已发行新的2000亿元人民币特别债券额度,将用于18个省份的中小银行补充资本。

12月21日,中国债券信息网披露的文件显示,广西壮族自治区2020年支持中小银行专项债券分为三期发行。一期、二期、三期计划发行面值总额分别为75亿元、18亿元、25亿元,总计118亿元中小银行专项债资金将用于支持21家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这三期中小银行专项债均于2020年12月25日发行。

此外,根据中国债券网近日披露2020年山西省政府支持城商行改革发展专项债券信息文件,本次由山西省政府发行的153亿元专项债券,标志着山西银行筹建工作已经进入实质性阶段,今年8月,山西省晋城银行、晋中银行、阳泉银行和长治银行等陆续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参与合并重组的议案。

2020年山西省政府支持城商行改革发展专项债券信息文件显示,依据山西省政府制定的城商行改革工作方案,拟将大同银行、晋城银行、长治银行、晋中银行和阳泉市商业银行等5家城商行进行合并后新设一家城商行。将由山西省政府发行专项债券,通过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取间接入股等方式,向新的城商行注资补充其资本金。

浙江方面也有动作。浙江省财政厅近日公布,将于12月25日发行一笔50亿元支持中小银行发展的专项债券,全部用于温州银行的资本金补充。浙江省此次债券发行同步披露了其补充银行资本的方式,即通过温州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间接入股温州银行。

实际上,就在本月初,广东省发行地方政府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发行额度100亿元,支持1家农信社和3家农商行补充资本,是首个披露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细节的省份。

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告诉界面新闻记者,地方专项债正式落地,无疑给市场带来一针强心剂。如今临近年末,中小银行资本补充压力有所增加。

“专项债的落地,一方面体现出监管在多渠道补充中小银行资本上作出的探索尝试,另一方面则能够提升中小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有利于中小银行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此外,近期中小银行IPO工作上也释放出密集消息,充分体现了监管对中小银行资本补充的关切。”她说。

光大证券研究指出,发行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券注资中小银行不仅可以提高金融机构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的能力,而且可以夯实防控金融风险的基础,同时可以促使项目单位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

核心一级资本补充新利器

如今多个省份已经开启了专项债“输血”中小银行,在苏筱芮看来,此次开闸将会对市场形成示范效应,预计后续专项债补充将会提速。

在温彬看来,下个阶段还是要根据实施的具体情况进行总结。

苏筱芮指出,专项债中地方政府的角色突出,是一项政策工具。在这项政策工具中,地方政府需承担主管责任,需认真把关、从严审批,强化上下衔接,将专项债的专门作用发挥到实处。

她认为,专项债发行时通常需要注意两方面问题,一方面要注意中小银行的资质,不能无条件、无底线支持,要将中小银行的专项债注资与公司治理结合到一起,另一方面,在审批额度方面需要考虑周全,具体银行具体分析,对其给予合理评估。

天风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廖志明向界面新闻表示,对于补充资本的专项债各个省份都有额度限制,方案上会有一定的相似性,也会有一定的差别,各省会和金融监管机构进行沟通,更多的是根据各个省份的实际情况,“比如某个省份,地方的农商行风险压力大些,可能选择给农商行增资,也有可能给压力较大的城商行进行增资。”

具体到退出方式上,例如温州金融资本通过所持温州银行股份每年分红资金以及市场化转让,使专项债券资金及时安全退出。山西省专项债募集资金注入新成立的银行后形成的股权,然后通过市场化转让的方式逐步退出,退出资金用于专项债的还本付息,如计划长期持有,将通过其他方式筹措资金用于本专项债本息偿付。

廖志明认为,对于退出机制,如果给中小银行增资能让其将来IPO上市,未来银行经营情况好了,可能政府可以退出,或者是做股权转让,一般而言专项债10—15年之后偿还,或者地方政府通过其他的途径进行偿还。

实际上,中小银行补充资本主要依赖于外源渠道包括IPO、优先股、永续债、二级资本债等。

对于专项债和银行其他补充资本的工具的区别,廖志明坦言,首先专项债是地方政府的一个资金来源,银行资本工具不论是银行永续债还是银行二级资本债,或者优先股是补充银行资本,前一个是针对地方政府作为发行人,后者是银行作为发行人。“银行资本工具补充的是银行非核心一级资本,不能补充核心一级资本,所以发行永续债的方式无法解决中小银行核心一级资本的压力,如果地方政府通过专项债来募集资金对银行进行增资补充的是核心一级资本。”

光大证券研报指出,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来注资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的做法有针对性地提高了资本补充层级,专项债资金可以用来补充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这是永续债、二级资本债等工具所不具有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