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央行副行长殷勇在“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2017北京年会”上指出,金融体系存在明显的几个短板致诸多风险积聚。
殷勇表示,短板体现在四方面。首先,是监管套利方面存在的制度短板。所谓的监管套利,也就是利用在监管制度上的不一致、不完备,来恶意逃避合理监管的行为。
在他看来,共有六种套利的情况。
第一,是在期限方面套利。中国短期资金成本低,长期投资收益高,但风险也高,所以过度借短买长,获取期限的溢价,这是一种常见的套利行为。
第二,是信用套利。信用高的产品相对预期收益会低,因为它的安全性高,信用低的产品风险高,预期的收益也可能高。在投资活动当中,不顾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过于追逐高风险的资产去获取信用溢价的这种行为就是信用套利。
第三,是流动性套利。很多金融产品实际上需要有相当多的流动性准备,流动性越高,相应来说损失的投资机会也会比较多,但是一些机构不顾可能的实际流动性需求,片面地追求非流动性资产,去获取流动性溢价,这也是一种套利的行为。
第四,是币种套利,过去人民币有升值压力的情况下,很多机构进行负债的外币化、资产的本币化,现在又反过来操作,博取汇率利率之间的差异,进行币种套利。
第五,是资本套利,也就是中国经常说的以小博大,片面追求杠杆。
第六,是信息套利,利用信息的不对称性,“买的不如卖的精”,通过复杂的产品设计,恶意侵犯消费者的权益。
殷勇表示,这六个方面恶意的监管套利行为,规避了监管的制度和安排,利用了监管当中不完备的方面,结果会造成整个金融体系风险严重失控。在国际上类似恶意的监管套利行为也有很深刻的教训,比如美国的次贷危机,其中一个直接触发因素就是大量的投资银行、金融机构将次级贷款进行证券化,销售给不具备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直接触发了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危机之后,国际社会也做了不少的风险防范工作,包括要进行利益的捆绑,以增强资本套利的成本,比如说增加透明度以减少信息套利等等一系列的政策安排。
殷勇认为,今后中国在风险防范的过程中,防范监管套利方面有三个主要的内容:第一就是要加强监管的协调,第二就是要完善监管的制度,第三是要加大检查处罚的力度。
其次,因金融体系关联复杂而产生的制度短板也值得关注。现在机构之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风险牵一发而动全身,这样一种日益复杂的关联可以从四个维度去看:
第一,是股权结构,突出体现在交叉持股,以及利用特殊实体、壳等恶意规避金融监管的要求,形成了金融机构之间的混业以及实体与金融之间的混业,事实上造成了大量的金融控股公司已经追求金融全牌照闭环等行为。
第二,是债务结构,从过去的以零售、存款为主的融资模式,快速转向批发性融资的模式,把融资的线条拉得很长,不仅是三角债,甚至四角债、五角债等等,通过债务把金融机构串联在一起。
第三,是资产结构,投资行为由过去直接的信贷投资转向间接信贷投资,同时通过大量的担保、抵押、代持、证券化等方式,使得资产方变成你帮我管、他帮你管,造成底层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往上传递的过程当中,信息层层失真,一旦有问题就发生系统性的问题。
第四,是交易平台,现在涌现不少新的交易平台,地方的金融交易所,各种管道、通道、互联网平台,各种市场,还有各种柜台(OTC)平台,这些平台日益交互连接,一个场所出问题也容易引起其他场所的共振。
这种复杂的关联结构加大了风险防范和处置的难度,因为追踪分析风险变得更加困难,处置时也容易造成系统性风险发生的概率加大。同时,在这个过程当中容易产生关联交易、内部人控制等各种各样的道德风险。
殷勇表示,今后中国应该从三个方面来处理关联复杂的情况。第一是明确规则和制度安排,明确什么样的投资人是合格的投资人。第二是完善信息披露,要把最终的受益人、控制人实行穿透式的披露。第三是降低耦合,关联复杂了以后,会使得中国整个风险管理的难度会急剧上升。
再次,在中国的制度短板方面比较明显的是乱办金融。表现在,无照经营,没有取得相应的牌照就擅自开展金融活动;超越授权,有牌照但是超越授权进行经营,擅自扩大地域或交易的产品;开展非法的金融活动,这些金融活动本身就是法律禁止的,包括地下钱庄、各种金融骗局;恶意欺诈,虽然有牌照,也是在开展授权的经营活动,但是不当销售,恶意欺骗消费者,侵犯消费者正常的权益。
最后,刚性兑付也是短板之一。殷勇指出,本身这个制度安排并不能消除这种不确定性的本质,它只能是问题的转移,而且刚性兑付还会助长人们的不理性行为,最后造成问题更加严峻、更加扩大。
(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