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建言打造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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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日大与客户进行交流。 (资料图)受访者供图

中新网长春5月19日电 (记者 郭佳)“中国涉外法律服务案件来源主要集中在境内,而伴随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境内法律服务机构‘走出去’的步伐则有待加快。”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迟日大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如是说。

在迟日大看来,中国走向世界需要打造一支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他认为,境内法律服务机构“走出去”步伐较慢的主要原因在于,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的供给和储备不足。

迟日大认为,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发展涉外法律服务的市场空间广阔、潜力巨大,首先要补齐中西部地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短板。

他说,广西、云南可以面向东南亚国家发展涉外法律服务;新疆、宁夏、甘肃等省区可以面向中亚、中东国家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东北地区可以面向俄、日、韩等国发展涉外法律服务,由此形成多层次、宽领域、各具特色的涉外法律服务新格局。

迟日大说,目前上述地区市场驱动不足,导致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相对滞后,但却应当提前谋划、做好准备。他建议设立省级“一带一路”法律问题研究中心;酌情设置涉外公职律师岗位,组建涉外法律服务“国家队”;为各级律师协会的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提供专项活动经费补贴。

迟日大表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方式必须要创新。“以‘法学+英语’为例,多数院校仅将法律英语作为通识教育课程或选修课程,这显然只能使学生对法律英语及涉外法律服务有一个入门式的了解,无法在毕业时形成涉外法律服务能力。”

对此,迟日大建议在高等院校推广“法律+外语”双学位教育、中外联合培养法科专业学生等模式,加强师资力量,丰富教学形式,提高课程实践性,并适当延长修业年限或实行弹性修业年限。

此外,迟日大还建议健全完善向国际组织推荐涉外律师人才工作机制,将优秀涉外律师纳入到向国际经济、贸易组织推荐人才的工作范围,让更多中国律师进入到国际经济、贸易组织的专家机构、评审机构、争端解决机构任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