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廉政公署:查處檢院前領導涉貪案表明特區政府掃貪決心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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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訊】(記者劉暢 王晨曦)澳門廉政公署28日下午就檢察院前領導及主管涉貪案召開記者會。廉政專員張永春表示,本案表明瞭特區政府及廉政公署的掃貪決心,不會因為任何人的身份地位而有法外特權。廉署的肅貪決心得到了社會的認同與支持。

2月28日,澳門廉政專員張永春(左)出席記者會。新華社記者 張金加 攝

根據澳門廉政公署27日晚發佈的消息,澳門檢察院前領導及主管人員涉嫌串通私營公司的主事人,長期將檢察院的大部分工程及服務以高價判給指定的公司。2004年至2014年期間,涉案公司以不法手段取得金額達1.67億澳門元的檢察院外判工程或服務。涉案人士從中獲利不少於4400萬澳門元。目前,相關涉案人士已被司法機關命令採取強制措施。

澳門廉政專員張永春出席記者會。新華社記者 張金加 攝

張永春表示,該案涉案人士為前檢察長、前檢察長辦公室主任、1名檢察院顧問及多名本地商人,其中有2名本地商人為前檢察院領導人員的親屬。

張永春說,調查發現涉案公司包括工程公司、顧問公司、保安公司、清潔公司等,10年間這些公司幾乎包攬了檢察院所有的工程和購置等。涉案人往往以保密和保安為由直接判給工程。但廉署調查後發現直接判給理由並不成立。

張永春稱,該案件性質與過去 1年其他公共部門貪腐案具有共通點,即涉案人員利用手中掌握的工程判給、勞務購置等權力,為親屬開設的“皮包公司”非法牟利。

張永春表示,到目前調查為止,涉及檢察院前領導及主管的案件未涉及其他司法官,也不涉及檢察院的司法權行使,即不涉及檢察院的案件起訴和領導刑事調查等方面的工作和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