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出首张综合审批自贸港消防安全许可证

中国新闻网

text

9月24日,海南发出首张综合审批的自贸港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许可证。 李锦垣 摄

中新网海口9月24日电 (钟坚)9月24日,海南发出首张综合审批的自贸港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许可证。

“当场送材料、当场受理、当场审批、当场智能制证并送达,还可以同时领取纸质证件和网络图片式电子证照,这种效率为我们企业提供了更多便利、减少了成本。”当日,在海口市龙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拿到首张综合审批自贸港消防安全许可证的海底捞吾悦广场店负责人许祝才说,海南深化“消防执法改革”,为企业提供了更便利化的行政审批服务。

6月1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公布后,海南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不断深化消防安全“放管服”改革,全力构建高效便民的消防行政审批服务体制机制。

为切实提高消防行政审批效率,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在海口市龙华区开展改革试点,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的行政许可事项纳入行政审批部门实施“一枚印章管审批”试点改革和政务服务的事项。

“我们在受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行政许可业务后,即办即结,借助全国第二个‘全程智能化制证中心’1分钟内快速制证,即时向申请人送达纸质证照,同时图片式电子证照也同步发送到申请人和监管人员手机端,实现企业‘掌上亮证’和职能部门‘掌上监管’,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的智能化、便利化的政务服务。”海口市龙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曹献平说。

据了解,综合审批业务涵盖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当事人按照清单准备好相关材料后,作出消防安全承诺,通过海南省政务服务网网上递交,或到海口市龙华区政务大厅受理窗口实地提交申请。行政审批部门网上或当场审核后依法予以受理,并直接办理消防安全检查许可证。

“虽然实行了消防安全告知承诺制,但是并不意味着放松监管,我们在接收到即时推送的审批信息后,会对取得许可证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并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场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的判定。”海口市消防救援支队龙华大队大队长陈益锋介绍,为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消防救援机构将消防监督检查判定合格的单位(场所)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范围。对消防监督检查判定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改正。对作出虚假承诺的当事人(单位或个人),行政审批部门将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对作出虚假技术核查意见的中介机构,消防救援机构将其列入消防安全失信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我们结合自贸港建设需要,不断开创与海南自贸港建设相适应的消防监管新局面,完善适应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消防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全国首部自贸港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将于11月1日实施,条例针对性明确了优化消防监管模式和管理体制的具体内容。”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韩子忠介绍,海南全省消防救援队伍将持续在建设工程消防审批改革、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告知承诺制、消防执法体制机制改革、消防安全诚信监管等方面下功夫,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消防监管效能,努力为打造海南自贸港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贡献智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