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低龄化趋势明显,多地整顿儿童化妆品市场

亚太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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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儿童化妆品市场正成为监管整顿的重点。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超链接》报道,近日包括河南、四川、重庆在内的全国多地开始对儿童化妆品市场进行监管整顿。

界面时尚通过查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现,河南、山西、大理州等多个地方发布了开展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专项整治的通告。

通告指出,一方面将从生产环节对注册备案的产品和企业进行原料来源、产品标签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检查;另一方面,将从经营环节对商超、母婴用品专卖店、婴幼儿洗浴中心、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等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儿童化妆品市场监管收紧或与此前多次爆出的“大头娃娃”事件相关。

2021年1月,微博博主“老爸评测-魏老爸”曝光了一起“含激素宝宝面霜”事件,视频中提到,一名家长为其5个月大的婴儿购买“嗳婴树”品牌的“益芙灵多效特护抑菌霜”,使用后该婴儿变成重达22斤的“大头娃娃”,并有发育迟缓、多毛、脸肿大等症状。随后,漳州市卫健委正式通报该企业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并将相关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

无独有偶,2月青岛又出现“大头娃娃”事件。涉事企业江西真润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的“七草缘”和“七草两叶”两款抑菌膏经查非法添加了丙酸氯倍他索。当地监管部门吊销了涉案企业《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及营业执照。

这几款涉案产品均为 “消”字号产品,属于卫生消毒产品,不具备疗效效果。严格意义上来说,“消”字号是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的卫生许可证号。相较于“药”字号和“妆”字号,“消”字号审批相对容易,产品检测指标主要是杀菌作用,企业无须标出产品所有成分。

在“大头娃娃”事件发酵不久后,桂林市市场监管局就曾在官网发布“温馨提示”,建议消费者看清产品批准文号和许可证号,并表示“妆”字号的儿童护肤产品是可以购买使用的。

图片来源:微博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随着化妆逐渐呈低龄化趋势,不少商家顺势推出了儿童美妆产品。

然而,这些产品常常以类似玩具形态的包装呈现,又通过玩具店、电商等渠道出售,有些商家会以打擦边球的方式来模糊彩妆与玩具之间的界限。

《法制周末》曾报道,多个声称出售某“知名企业儿童化妆品”套盒的淘宝店实际注册商标为游戏器具和玩具类。而该套盒的产品商标也并未列入到企业官网中。该企业工作人员表示:“官方从不生产产品,只负责把品牌授权到生产商(一个类别授权一家)。”

随后,《法制周末》又发现淘宝上打着“儿童化妆品”旗号的商品参差不齐,有些标注了批准文号、卫生许可证号、保质期等信息,有的商品则什么信息都没有。

与护肤品一样,儿童美妆的隐忧不仅在渠道上,更在于产品成分是否安全。

国外玩具品牌IQ Toys的一款儿童化妆工具包就曾被曝出眼影中含有致癌物质石棉。

图片来源:wtsp.com

实际上,由于儿童皮肤对外界刺激的易感性更强,儿童护肤用品及美妆产品在成分上的要求应比成人化妆品更为严格,但有关儿童化妆品的政策法规却亟待进一步的探讨和完善。

目前适用于儿童化妆品的法规仅有2012年底印发的《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其中,儿童化妆品被明确为供年龄在 12 岁以下(含12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

然而,该指南虽然提出了一些原料配方上的指导意见,但缺乏专门针对儿童及婴幼儿化妆用品的详尽检测标准。

例如,指南要求“应最大限度地减少配方所用原料的种类”,但缺少具体的参照标准。此外,该指南仍要求参照《化妆品卫生规范》《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等适用于成人化妆品的相关规定。

但该指南在包装上为儿童化妆品与成人化妆品划分了一条界限,便于消费者购买时有针对性地为儿童选择适用产品。

指南要求,儿童化妆品需在产品标签(含产品说明书)中标注 “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警示用语,以及产品中文名称或包装可视面中应明示适用于儿童等说明性用语。

此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建议消费者通过登录国家药监局网站或者手机APP“化妆品监管”来查询所购买化妆品的标签标识信息与其产品注册或者备案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则产品质量存疑。

(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