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加大对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保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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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坚决筑牢基本民生底线,近日山东省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对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的保障力度。

适度扩大城乡低保覆盖范围。 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对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凡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范围

适度扩大特困供养保障范围。 完善特困供养人员认定条件,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进一步提高对未成年特困供养对象的照料服务水平。

适度扩大临时救助范围。 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按照不高于当地三个月城市低保标准,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