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日報訊】韓國保健福祉部表示,從12日開始實施修改後的醫療法。該法新增了一項旨在禁止恐嚇或施暴醫療人員的條款,即任何人不得在醫療場所對正在進行醫療行為的醫療人員施暴或恐嚇,違者將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0萬韓元(約合10萬人民幣)以下罰款。
近幾年,韓國社會的醫患矛盾案例激增,越來越多的醫生表示曾挨過患者及其家屬的打。韓國《醫協新聞》6月初公佈的調查資料顯示,去年,96.5%的醫生表示“曾遭患者及其家屬施暴、爆粗口以及恐嚇”;2010年時,該數據為86.4%。多數醫療人員表示,對方施暴大多是因為對診療行為或結果不滿意。一名醫生表示,除了“打針弄疼孩子”等小細節外,一些人還因為自己恢復得比預期慢就向醫療人員發火、施暴,尤其被“護子心切”的兒童患者的父母抽耳光更是時常發生。去年11月,忠清北道清州市一家醫院發生一名暴怒的父親暴打醫生事件,理由是他發現正在急診室打點滴的兒子身體異常,便認為醫療人員沒有盡責,遂找到醫生後直接掐其脖子、抽其耳光。去年7月,世宗市一家醫院發生患者因不滿診療結果而將護士綁架做人質的刑事案件。去年3月,廣尚南道昌原市一家綜合醫院兒科醫生被一名11個月大的患者父母連抽了兩個耳光,理由是孩子的病情沒有好轉。
不過,針對“涉醫暴力行為”加重處罰力度,韓國一些輿論頗有微詞。韓國《金融新聞》稱,《醫療法》修改內容恐有違“現實合理性”。不少分析人士認為,當自己家屬在接受診療的過程中遭受委屈時,很少人能夠保持理性,很容易演變成暴力事件。韓聯社12日分析稱,修改《醫療法》的目的在於創造和諧穩定的診療環境,保護醫療從業者的診療權以及患者的健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