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有关事项等3项制度开征意见。
财联社记者了解,银保监会起草了《关于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修订形成了《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关于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征求业内意见,旨在规范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防范资金运用风险。
在此之前,2月1日,银保监会曾与财政部、央行、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参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交易的公告》,允许试点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分批推进参与国债期货交易,保险公司将为后续试点机构。
“应该会有较多保险机构开通这项业务,但是具体参与程度可能不一样。”一位中型寿险公司资产管理中心投资经理对《财联社·保险频道》记者表示,“这是比较专业的领域,有金融衍生品团队的险企参与进度会比较快,很多中小保险没有这种专业团队,可能开始不太会参与进去。”
上述《关于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对险资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专业管理人员提出了要求。
除符合衍生品办法规定外,险企自行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资产配置和投资交易专业人员不少于5名;风险控制专业人员不少于3名;清算和核算专业人员不少于2名。投资交易、风险控制和清算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险企委托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或者其他专业管理机构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专业人员不少于2名,其中包括风险控制人员。
《意见稿》强调,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当以对冲或规避风险为目的,不得用于投机目的。应对冲或规避现有资产风险或资产负债错配导致的利率风险、对冲未来半年内拟买入资产风险,或锁定其未来交易价格。
对于国债期货交易的风险性,上述中型寿险公司资产管理中心投资经理表示,“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风险都不大,都是为了给机构更多金融工具,相对而言商品期货风险较大。国债期货交易开通后对活跃期货市场长期来看是好事。”
另外,《意见稿》对于险资选择何种期货公司投资亦作出了要求。其所选期货公司首先需满足成立5年以上,上季末净资本达到人民币三亿元(含)以上,且不低于客户权益总额的8%;其次,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评价为A类;同时,需书面承诺接受中国银保监会的质询检查,并向中国银保监会如实提供保险机构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涉及的各种资料。
天风证券分析师夏昌盛在其研报中表示,保险公司加入国债期货交易,可通过套期保值策略来有效对冲未来固收资产的再投资风险。另外险资进入可有助于提升期现市场定价效率和流动性、满足保险日趋强烈的利率风险管理需求、有助于管理债券资产的利率风险、匹配资产负债期限结构。
国际经验显示,美国寿险公司广泛运用了利率衍生品来进行利率风险管理,衍生品配置占可投资资产的1%,其固收类资产收益率相较利率更加平稳,且与10年期国债收益率基本保持了150-250bps的正向利差。
华泰期货研究表示,保险机构负债端久期长,与之期限匹配的资产稀缺,运用国债期货调整资产负债久期缺口的需求迫切。因此,稳步推进险资参与国债期货市场,有利于增强保险资金经营稳健性、提升长期国债市场的流动性。
另外,其指出保险资金与证券、基金等市场参与者具有不同的资金来源、期限特性和风险偏好,险资进入后国债期货市场可以成为其他机构的交易对手,实现交易需求互补,进一步增强市场的流动性和深度,促进国债期货市场功能发挥。
据了解,目前诸如平安、太保等多家大型保险资管公司已等候进军国债期货市场良久,并已进行了大量筹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