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 | 女硕士电视求职成功,说好底薪1.3万入职却变4千,怎么办?

亚太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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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时被企业许诺的高薪打动,办理入职后才发现,实际到手的工资大大缩水,甚至连承诺的一半都没拿到……这无疑会给求职者带来极大困扰。

近日,辽宁一位女硕士就遭遇了这样的烦心事,而且还是当着全国观众的面发生的。

小编注意到,这位女硕士参加电视求职节目时,展现的良好素质引发用人单位争夺,她甚至拒绝了一份更高的工资,选择去了火星时代公司。

然而直到这位女硕士自费进行完体检,办理入职时才发现,当初承诺的月薪1.3万,竟变成了4千。

底薪1.3万变4千

杨斯涵是辽宁沈阳理工大学机械工程硕士,今年3月份毕业。去年杨斯涵报名参加了某卫视求职节目的现场选拔。

▲求职节目截图

节目中杨斯涵不仅拿出各种奖项证明自己的技术实力,也表现出良好的销售技巧赢得用人单位好评。最后有3家企业为她留灯,暴风影音公司还为杨斯涵爆灯(直接聘用),当时暴风影音给出的底薪是14000元,火星时代给的底薪是13000元。

杨斯涵最后选择火星时代公司,她表示说:“我被火星时代公司老总王琦当时为人师表的感觉和亲和力打动了,就觉得他是一个信任我的老板,同时也是我值得去努力奋斗的动力。”

▲求职节目截图

今年3月16日,杨斯涵提前去了北京,到火星时代公司附近找房子准备入职后租住,同时做一下公司人力资源部要求的入职体检。

但令人没想到的是,到公司取体检表时,杨斯涵被人力总监张岚叫去谈话,“张岚说我的薪水有变动,底薪变为4000元,通过自己的努力,最后月收入肯定能达到13000元”。

对于这一突如其来的待遇落差,杨斯涵表示无法接受。

“我坚决不同意,因为在电视节目上给出的13000元是每个月的底薪,并不是加上业绩提成等的综合收入,这些事儿主持人早就在节目上谈论过。”“如果我要找一个底薪4000元的工作,还用得着费那么大力气到电视招聘节目上找吗?”“张岚说她要确认一下,结果第二天接到火星时代公司人力资源部通知说让我去找别的工作,不用入职了。”

▲图片来源:辽沈晚报微信公号

杨斯涵因为在2017年5月就收到了火星时代公司的入职通知,后来她拒绝了两家企业发出的入职签约邀请。尤其是错过了去年的校园秋季招聘会。

据辽沈晚报报道,节目组企业端沟通人确认,“电视节目里招聘企业给出的13000元是底薪而不是综合收入”。

法制晚报报道称,火星时代工作人员表示,HR发现杨斯涵为机械工程硕士学历,可能和销售运营总监助理岗位并不太匹配,向杨斯涵提供了先从销售岗位入手,有一定销售经验后再从事销售运营总监助理的工作建议。

该公司同时表示,针对此事已给杨斯涵致歉,并且依然欢迎杨斯涵于2018年4月9日入职。同时,该公司表示将就此事给她带来的困扰做出经济补偿。

但杨斯涵拒绝了,理由是:这样的公司不能再相信。

网友评论:企业失信不应该

对于杨斯涵的遭遇,网友纷纷对失信企业发出了谴责的声音。

遭遇类似情况如何维权?

小编搜索发现,不少网友都有和杨斯涵类似的经历:当初在招聘或者入职时承诺的薪水,却在实际到手时“缩水”;或者企业先口头承诺一个诱人的待遇水平,直到签正式合同时才告知,底薪并没有这么多,要达到期许的待遇必须满足XX条件。

▲网友发帖分享经验

据福州日报2014年报道,一位市民陈先生表示,他在11月11日递交辞职报告后,10月份工资缩水了1200元。

陈先生说,当时雇佣他的鄢老板发给他一条短信,上面写着他每月工资标准为2300元,加上生活费、项目补贴后是3000元。“扣除社保个人缴交部分后,我每个月实际拿到手的大概2800元。”陈先生说,入职后他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等到陈先生在2014年11月递交辞呈后,他拿到手的10月工资缩减为1602元,比原先少了1200元左右。

该公司一位郑姓负责人表示,陈先生的基本工资是1800元,扣除社保个人部分后是1600元。郑先生否认鄢老板短信显示的工资标准是基本工资,他认为那是综合工资,由岗位工资、职务工资、满勤奖等组成。

另据南国都市报2015年报道,高中刚毕业的小王在网上看到位于三亚迎宾路的一个洗车场在招兼职人员,随后他和两名同学商量了一下,决定去试试,结果被录用了。当时,双方口头约定工资每月1200元,按30天来结算。

一个月后,小王和同学和洗车场结算工资时,却发现工钱减半变成了每人600元。当小王等人和对方理论时,洗车场方面声称,由于小王等人没有洗车经验,工作中经常出错,造成客人抱怨,所以要从工资里面扣除部分费用。

许多网友认为,企业违背承诺,丧失了自身信用,而且也耽误了杨斯涵寻找其他工作机会的时间窗口,支持她曝光维权。

据辽沈晚报,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刘荟杰律师认为,公开播出的电视节目里作出的“同意录用及13000元”的意思表示是“要约”,火星时代公司作出了口头要约。如果求职者因该要约支出了费用,并丧失了其他缔约机会,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求职者损失。 

但小编也注意到,对于是否能进行维权,也有律师持不同看法。

比如在某法律咨询网站,网友提出的类似疑问下方,有3个作答的律师账号认为,招聘单位发布的待遇信息与实际不符,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收集当初承诺(包括口头承诺)的证据,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另有2个律师账号回答认为,招聘单位类似做法并不违法,员工待遇须以正式合同或者入职时的协商作为依据。

此外,小编还发现,根据我国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

(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