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2日電(記者涂銘)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日下午在司法部燕城監獄對前足球裁判陸俊減刑案進行公開開庭,並當庭作出對罪犯陸俊減去1年有期徒刑的裁定。
在此前的足壇“反賭掃黑”風暴中,國內知名的足球裁判陸俊因吹“黑哨”於2012年2月被遼寧省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
對此次減刑案件進行公開開庭,是北京市法院依照今年6月1日開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序的規定》,首次對減刑案件進行公開開庭。
在庭審中,司法部燕城監獄作為執行機關向法院提出,罪犯陸俊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遵守監規紀律,先後獲得5次表揚和1次單項表揚,確有悔改表現,建議減刑1年。
在庭審中,法庭訊問了陸俊本人,相關證人出庭作證,最高人民檢察院駐司法部燕城監獄檢察室指派檢察員出庭。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陸俊在刑罰執行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符合法定減刑條件,遂裁定對其減刑1年。
據了解,陸俊原刑期自2010年3月3日起,至2015年9月2日結束,此次減刑1年後,刑期結束日期提前至今年9月2日。這表明,如果不出意外,陸俊將在2個月後刑滿釋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