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近一年,格力地产大股东签订“抽屉协议”所引起的股权冻结纠纷之事,在上交所发布的通报批评决定中尘埃落定。
11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裁鲁君四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起因为未尽职履行信披义务。
同时,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去年11月下旬时,格力地产控股股东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珠海投资”)所持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冻结,合计3.47亿股,占其所持股份的40.92%。公告显示,合同纠纷是珠海投资被冻结的原因。
此后,格力地产控股股东股权冻结事情牵出了珠海投资与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州金控”)定增协议违约纠纷一案。
事件回溯至2016年8月,彼时格力地产进行过一次定向增发,以6.78元/股向6家机构发行4.42亿股,募集资金约30亿元。
当时,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州金控”)与杭州滨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杭州滨创”)均是参与该次定增的机构,分别获配5162.24万股和3126.84万股;另一名冻结申请人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下称“华润信托”)则通过“建信—华润信托—增利10号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定增,获配1.03亿股。
中国裁判文书公布的裁定书显示,2016年7月21日,广州金控(甲方)与珠海投资(乙方)签署《附条件远期购买协议书》(下称《协议书》),第3条约定在协议生效后5个交易日内,珠海投资或其指定主体应对广州金控认购的股票进行收购。
2018年8月3日,该协议生效。收购条件成就后,广州金控多次催告珠海投资履行购买股票的义务,但珠海投资未履约。因此,广州金控、华润信托等申请财产保全。
事发之后,格力地产在回复函中指出,珠海投资为支持公司发展,应定增对象要求,签订了《远期协议》,在格力地产定增股份锁定期满后一年内,如格力地产股票二级市场收盘价未达到一定条件,则珠海投资可能触发向定增对象购买其定增股份,购买价格为6.78×(1+6.5%×2)元/每股(如有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价格作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在格力地产回复上交所的问询函中,公司对控股股东的“抽屉协议”表示不知情,也否认该协议存在“对赌性质”。
在上交所的通报批评决定中,对于格力地产的说法也予以了否认。
上交所认为,格力地产控股股东与定增对象签署附条件的远期购买协议,是公司非公开发行事项的重要内容。后续,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还因该协议所致纠纷被司法冻结,可能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
此外,格力地产迟至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部分冻结后,才于2019年12月5日在对监管问询函的回复中披露上述协议签署事项,并称在非公开发行方案实施过程中不知晓该协议的签订。
珠海投资未将签署远期购买协议的非公开发行股份重大事项及时告知公司,导致公司未能就该重大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相关规定。
格力地产时任董事长兼总裁鲁君四同时担任控股股东珠海投资的董事长,作为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的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参与相关协议签署事项,但未能勤勉尽责,未能督促控股股东珠海投资及时告知公司相关事项并予以披露,对控股股东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同时,上交所还发布一则关于对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交所就此前“口罩风波”事件,对格力地产及时任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邹超、时任董事兼常务副总裁周琴琴予以监管关注。
香颂资本执行董事告诉界面新闻:“这些处罚决定‘雷声大、雨点小’,对上市公司实质影响不大。‘抽屉协议’纠纷的问题,最终的处罚落在大股东及大股东负责人,而没有涉及上市公司,说明责任在很大程度上由大股东方面承担,这对于上市公司来说是减轻了负担,之后可能也没有更多对上市公司的负面影响。”
去年,在“抽屉协议”纠纷之下的格力地产显得狼狈不堪,业绩不理想、股价也低迷。
今年,格力地产搭上“免税概念股”之后,股价几番涨停,一度创下18.10元/股的高点,即便目前已跌至8.65元/股,也比“抽屉协议”纠纷中的6.78元/股高太多。
进军免税业务,已是格力地产新的转型方向,并且备受外界期待。计划以122亿元的价格收购珠海免税的格力地产,其“地产”色彩再次淡化,“消费”色彩变得浓厚,股价仍旧坚挺。
11月24日,格力地产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已经全部解除冻结。至此,珠海投资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全部解除冻结。
这意味着格力地产因低股价造成的股权冻结纠纷,暂时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