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混改方案最大的政策疑问被打消。
8月20日晚间,中国证监会发声,称中国联通(600050)混改涉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作为个案处理,可以根据证监会再融资修订前的规则制定非公开发行的方案。
中国联通(600050)在公告中也提到,联通在制定混改方案时,就混改涉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了沟通。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在依法依规履行相应程序后,同意对中国联通混改涉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作为个案处理。
中国联通公告中所提及的再融资制度修订,是指2017年2月17日,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部分条文进行了修订,发布了《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问答》)。
从修订的内容来看,《实施细则》和《监管问答》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的修订主要包括:明确发行首日为定价基准日; 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两次募集资金间隔不少于18个月;公司进行非公开发行的不得有大额理财等资产。
彼时,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曾指出,《实施细则》和《监管问答》实施“新老划断”,也就是说,新受理的再融资申请自发布或修订之日起就予以执行,已经受理的不受影响。
此后的2017年3月底4月初,监管解读再融资新规,而此时恰逢清明假日休市。而就在清明假期恢复交易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17年4月5日,中国联通宣布停牌,此后开始了长达4个多月的停牌。
在8月16日晚间中国联通方案“预”披露之后,引发市场一片争议,认为联通停牌在2月17日之后,适用于再融资新规,但其非公开发行不但确定了价格,而且还突破了不能超过总股份20%的红线。
但当时就有分析认为,考虑到联通混改作为央企混改头炮的特殊地位,监管层很有可能会给予特殊的政策支持,来化解这一矛盾。
果不其然,最终公布的方案也是“特事特办”。
2017年8月20日深夜,中国联通在上证所网站披露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公告中称,2016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决策部署,中国联通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的指导下,制定了混改方案。
同时就混改涉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了沟通。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在依法依规履行相应程序后,同意对中国联通混改涉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作为个案处理,中国联通可以根据 2017年2月17日证监会再融资制度修订前的规则制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在上述公告披露半个小时后,证监会发声:中国联通非公开发行做个案处理。
证监会在这份新闻稿中称,中国证监会经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后,对中国联通混改涉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作为个案处理,适用2017年2月17日证监会再融资制度修订前的规则。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