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首爾XINHUA報道,韓國國會3日表決通過一部反貪法案《金英蘭法》。這部法案被韓國媒體稱為史上最嚴厲的反腐法案。因其懲罰範圍和力度飽受爭議。法案規定,公職人員、新聞從業人員、私立學校教職員工如果收受價值超過100萬韓元(約合908美元)的財物,不論是否與職務相關,都將面臨至多兩到三年監禁,或五倍於所收財物價值的罰款。
違法紅線 百萬韓元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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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媒體說,韓國現有反貪法律法規存在漏洞,除非能夠證明公職人員收受昂貴禮物或招待,系權錢交易“互惠、即與其職務相關,否則無法施以刑事懲罰。新法律旨在修補這一漏洞,規定是不是“還人情、“請托,只要超標,就要入刑。
根據《金英蘭法》,國會議員、公務員等公職人員、媒體從業人員、私立學校和幼稚園教職員工、私立學校所屬財團理事長和理事如果單次收受超過100萬韓元(約合5700元人民幣)錢款或同等價值的禮品或服務,無論是否與其職務相關,都屬受賄,最重可判兩到三年有期徒刑,或五倍於所收財物價值的罰款;如果收受財物價值不超過100萬韓元,且與工作相關,可處以兩倍至五倍於所收財物價值的罰款。
韓國國會同時決定,負責罰款的機構由國民權益委員會變更為法院,執行《金英蘭法》的寬限期由1年延長至1年6個月,定于明年10月正式施行。估計這部反貪新法的適用物件將超過300萬人。
配偶受賄 公職人員受罰
3月3日,韓國國會通過《金英蘭法案》。新華社/紐西斯通訊社。
《金英蘭法》自一提出就備受爭議。韓國聯合通訊社報導,法案一直拖到現在才通過,爭議焦點是一些條款是否有違憲法賦予的權利。
草案中有一條要求公職人員舉報家庭成員受賄。持批評態度的人說,這一條款違反憲法保障的“良心自由,會破壞家庭關係。
執政的新國家黨與最大在野黨“新政治民主聯合2日在國會商定,保留這一條款,但同意修改另一條款,把適用範圍從“民法意義上的家庭成員縮小到公職人員的配偶,並且規定,公職人員的配偶受賄,由公職人員承擔相應懲罰。
韓國《朝鮮日報》報導,草案先前規定的適用對象包括公職人員的配偶、兄弟姐妹等直系親屬,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的配偶,以及配偶的兄弟姐妹等直系親屬。
一些韓國民間團體稱讚《金英蘭法》獲得通過,希望這部新法能夠成為打斷韓國社會“貪腐鏈的機會,讓整個國家變得更透明。
韓國《中央日報》曾發表社論認為,人情文化是韓國公務員滋生腐敗的溫床,雖然司法部門對此進行過數不清的打擊,但一直不見明顯改善。《金英蘭法》為根除這一社會積弊提供了另外一種選擇。按照“新政治民主聯合党首文在寅的說法,以前是受賄必須“與職務相關,收受不相關的禮物沒關係,現在,《金英蘭法》清理了這一灰色地帶,是“重要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