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未經用戶同意不得收集使用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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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10日公佈《電信和網際網路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徵求意見稿)》《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規定(徵求意見稿)》。工信部通信保障局局長趙志國表示,隨著這兩個徵求意見稿的公佈,中國將出臺一系列配套規章推動落實網絡信息安全保護、建設網絡誠信體系。

趙志國說,這兩個規定旨在通過切實可操作的措施,規範電信和網際網路企業合法、正當、必要地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並同步配套用戶個人信息安全保護的系列措施。

徵求意見稿提出,電信業務經營者、網際網路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用戶個人信息收集、使用規則,並在其經營或者服務場所、網站等予以公佈。電信業務經營者、網際網路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用戶投訴處理機制,公佈有效的聯繫方式,接受與用戶個人信息保護有關的投訴,並自接到投訴之日起十五日內答覆投訴人。違反這些規定的,由電信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未經用戶同意,電信業務經營者、網際網路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電信業務經營者、網際網路信息服務提供者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的,應當明確告知用戶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留存信息的期限,查詢、更正信息的渠道以及拒絕提供信息的後果等事項。電信業務經營者、網際網路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收集其提供服務所必需以外的用戶個人信息或者將信息使用於其提供服務之外的目的,不得以欺騙、誤導或者強迫等方式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信息。

同時,電信業務經營者、網際網路信息服務提供者委託他人代理市場銷售和技術服務等直接面向用戶的服務性工作,涉及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的,應當對代理人的用戶個人信息保護工作進行監督和管理,不得委託不能滿足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要求的代理人代辦相關服務。違反這些規定的,將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