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社評:旺暴被告即時入獄具阻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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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訊】大公網7日發表大公報社評稱,作為旺角暴亂首宗作出裁決的案子,被告陳柏洋到底會被處以何種刑罰,是鋃鐺入獄還是“溫情”的“社會服務令”,各方皆表關注。

陳柏洋昨在法庭宣判刑期後立即被警車送往監獄。圖片來源:大公網

今年大年初一晚參與旺角街頭黑夜暴亂的“熱血公民”成員陳柏洋,10月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襲警”與“拒捕”兩項罪名成立,即時入獄九個月。有關判決受到法律界、執法人員及市民的廣泛關注,原因在於:這是回歸以來一宗罕見的大規模暴亂事件,暴徒以行人路紅磚及其他雜物瘋狂襲擊警員,造成多名執法人員受傷。事件是對社會治安及特區政府管治的嚴峻挑戰。

因此,作為旺角暴亂首宗作出裁決的案子,被告陳柏洋到底會被處以何種刑罰,是鋃鐺入獄還是“溫情”的“社會服務令”,各方鹹表關注。

結果,陳柏洋“襲警”及“拒捕”兩罪俱發,前者入獄九個月、後者入獄四個月,同期執行,即一共囚禁九個月,並且不准保釋,即時入獄。散庭後,陳柏洋被鎖上手銬、押上囚車,自法庭直駛赤柱監獄,接受其違法暴行所應得的下場。

而有關判決的重要性,在於緊接陳柏洋之後,最少還有三十四名旺角暴亂的被告將由7日起相繼出庭受審及被裁決,所涉罪名包括參與暴動、襲警、企圖縱火、刑事毀壞、襲擊導致他人身體受傷、擾亂公眾地方秩序等;其中,堪稱“首惡”的“本土民主前線”被告梁天琦、黃臺仰同被控煽動及參與暴動罪名,案件已轉介高等法院等候排期審訊。

陳柏洋6日被判即時入獄九個月,此一結果,對三十四名被告的案子將會帶來何種影響,有待相關法庭依法作出處理,目前不宜置喙,以免有妨礙司法公正之嫌;但是,“一葉知秋”,陳柏洋的即時入獄,無疑將會起到明顯的阻嚇作用。

事實是正如陳柏洋案的主審法官蘇惠德6日在庭上所指出:被告當晚帶同手套、頸套等裝備去到旺角暴亂現場,其間多次向正在維持秩序的警員投擲水樽,並且在被拘捕時作出激烈反抗;而襲警是嚴重罪行,對前線警員的人身安全及士氣均會構成影響,因此判刑需具阻嚇性,不可姑息。

法官蘇惠德的一席話,不僅對案中被告陳柏洋而言,對曾經參與旺角暴亂及正在等候審訊的三十四名被告而言,同樣是十分中肯和重要的判語。當晚大年初一,本是人人高興的日子,但搞事分子藉所謂小販擺賣問題而掀起一場暴亂,而且以極為暴力的手段襲擊警員,甚至多人圍毆已負傷倒地的執法警員,還有人企圖縱火……這些行為,在一向以法治和治安良好為榮的港人社會,其震撼性和破壞力是難以言喻的,對特區政府的依法管治更是極其嚴峻的挑戰。

眾所周知,香港是法治社會,執法需嚴、違法必究,是維護法治尊嚴的必要做法。法官在作出判決時,應根據犯罪的事實、法律的規定及對社會造成的影響程度來量刑,而不應被政治因素所左右。對於一些以政治口號作為掩飾的大規模違法行為,絕不能因為政治理念的藉口而讓其輕易脫罪或只被象征性懲處。只有依法嚴懲,香港法治的核心價值才能體現,法治的尊嚴才能維護,社會的秩序才能確保。因此,6日法官的裁決和判刑,得到了香港主流社會的支持,符合廣大市民求穩定、反暴力、保秩序的心願。(大公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