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 李果 摄
中新网长沙5月12日电(记者 傅煜 通讯员 李果)“各集中管辖法院的一审行政案件平均办理天数为85.2天,上诉率由50.1%下降为47.9%,服判息诉率由49.9%上升为52.1%,被发改率由9.5%下降为8.9%。”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一庭庭长张坤世12日表示,自一年前湖南各基层人民法院全面施行一审行政案件(俗称“民告官”案)集中管辖制度改革以来,此类案件审判质效显著提升。
当日,湖南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交出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一周年“成绩单”。
2015年,湖南开始先后在郴州、永州、益阳三地开展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2019年5月1日起,在全省14个市(州)全面实行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确定了长沙、衡阳、怀化三个地区以铁路运输法院,其他市州确定两个基层法院作为集中管辖法院的模式。
张坤世介绍,改革一年来,湖南各集中管辖法院共立案受理一审行政案件7731件,结案5970件,虽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一季度案件数量有所下降,但各基层法院一审行政案件整体收结案数仍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改革取得初步成效。
行政诉讼“主客场”现象得以打破。“集中管辖实施后,有效避免了行政机关对案件审理可能形成的影响和干扰,法官办案更加客观中立,较大程度上消除了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对法院受制于地方政府和被诉行政机关的顾虑,行政审判公信力得到提升。”张坤世表示,行政机关对法院组织的协调、调解工作配合度和主动性明显增强,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率明显提升。湖南各集中管辖法院调解撤诉案件共1673件,调撤率达到20.6%。
行政机关应诉积极性明显增强。湖南各集中管辖法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共1055件,占应出庭案件总数的31.7%。其中常德澧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85%。同时,各集中管辖法院对审判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在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延伸审判职能,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强化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
“尽管改革取得不少成效,但仍然存在偏远地区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有所提高等问题和困难。”张坤世表示,下一步,湖南法院将通过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加强监督指导等举措,确保办案质效得到进一步提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