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广州海事法院、海口海事法院、北海海事法院在海口签署《“北部湾—琼州海峡”海洋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合作协议》,共建共享海洋环保司法合作平台。 海口海事法院 供图
中新网海口11月5日电 (范煜 李羽玲) 11月5日,广州海事法院、海口海事法院、北海海事法院在海口签署《“北部湾—琼州海峡”海洋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合作协议》,共建共享海洋环保司法合作平台。
根据协议,三家海事法院将通过建立定期会商机制、日常联络机制、协作联动机制、资源共享机制、协同调研机制、人才培养交流机制等举措,加强海洋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的工作交流,打造“北部湾—琼州海峡”海洋环境资源保护“朋友圈”。
海口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亚辉表示,海口海事法院愿与广州、北海两家兄弟海事法院一道,深化合作交流,提升服务保障,共建共享“北部湾-琼州海峡”海洋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合作平台,共同为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发展,助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广州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叶柳东表示,希望三家兄弟法院能够始终坚持“优势互补、协同合作、讲求实效”的原则,切实履行好互动合作协议内容,努力形成长效机制。要在合作的基础上,集中优势力量开展更广泛、更多层次的合作。
北海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唐海波表示,此次合作协议的签署是三家法院共同维护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创新举措。北海海事法院将着力与两家兄弟法院共同落实“北部湾—琼州海峡”海洋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合作协议,推动海事司法在保护“北部湾—琼州海峡”海洋环境资源中发挥更大作用。
据海口海事法院介绍,随着海南自由贸易港、粤港澳大湾区、西部陆海新通道等重大战略的提出,华南地区沿海经济带发展迎来了重要战略机遇期。作为“北部湾—琼州海峡”区域内三家海事法院,广州、海口和北海海事法院在海洋环境资源保护、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承担着共同的责任和使命。此次协议的签署,是三家海事法院有效应对海洋生态环境污染,推进经济社会全面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