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男子就诊用药后感染肺结核,被鉴定为四级医疗事故

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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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翟星理

黄敬因患强制性脊柱炎去福建省立医院治疗。医生推荐其注射一种进口生物制剂,黄敬注射后感染肺结核。药店员工告诉黄敬,按照该药品的说明书,黄敬不符合使用条件。患者与院方协商无果,遂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鉴定报告称,此病例为四级医疗事故,院方仅承担次要责任。

黄敬现年29岁,福建省莆田市人,20岁前后患上强直性脊柱炎。2019年1月31日,黄敬在家人陪同下到福建省立医院(简称省立医院)挂林禾医生的专家号就医。该院官网显示,林禾是福建医科大学临床医学副教授,长期从事风湿免疫专科的临床诊疗工作,擅长风湿免疫专科疑难疾病的诊治。

黄敬称,林禾并未向其推荐福建省医保目录内的药物,而是推荐他打7600元一针的进口生物制剂。

黄敬回忆,2019年2月28日,林禾要求他做了结核感染T细胞干扰素释放试验。2019年3月1日,黄敬拿到鉴定报告显示结论为“阳性”。后来黄敬在另外一家医院治疗时得悉,这份报告的意思“通俗地讲,我虽然平时没事,但携带活动性结核,容易感染、发病。”

黄敬注射的进口药品说明书显示,“如果确诊患者具有活动性结核,禁止使用本品治疗”。此外,“这些结核病患者经常是播散性的或肺外结核。在使用本品治疗前和治疗期间,患者需要进行潜伏性结核感染检测。如果结果为阳性,需要在开始本品治疗之前启动抗结核治疗。”

黄敬告诉界面新闻,2019年3月14日他在省立医院接受了第一次注射,此后每隔半个月注射一次。

2019年4月11日,黄敬在省立医院接受第三次注射后出现不适症状。他称曾将不适症状反馈给林禾,后者未回应。第六次注射后不久,林禾根据检查结果告知黄敬可能得了肺结核,并让黄敬转院治疗。2019年6月中旬,黄敬转院到福州市肺科医院,确诊肺结核。

实际上,最先发现问题的是药店。药店工作人员告诉黄敬,按照该药品的使用说明和黄敬的结核感染T细胞干扰素释放试验,他不符合该药物的使用条件,必须先进行抗结核治疗后才能注射,否则极易感染肺结核。

2019年7月底,黄敬的肺结核病情得到控制,但未痊愈。考虑到经济压力,黄敬在肺结核尚未痊愈的情况下选择出院。但出院不久,因肺结核引起的并发症开始陆续出现,黄敬进过一次急诊室,又花了1万多元。

黄敬及其家属开始维权。黄敬向福州市鼓楼区卫生健康局申请首次医疗事故鉴定。

2019年11月21日下午,鼓楼区卫生健康局向黄敬发出复函,该局同意进行首次医疗事故鉴定。

2020年5月28日,按照鉴定程序,福州市医学会召集医患双方,双方各进行20分钟的陈述。

现场音频资料显示,负责此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一位专家组成员称,林禾对黄敬的治疗方案并无不妥之处,称家属不具备医学专业知识,因此对医学治疗不具备判断能力。其他四位专家组成员未当场表态。

黄敬家属当场宣读了该药品使用说明书载明的禁忌事项,并称根据常识,用药需遵守药品说明书载明的禁忌和注意事项,专家组成员未当场表态。

2020年6月10日,黄敬收到福州市医学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称,医方在使用阿达木单抗注射液后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与风险未见书面告知;患者结核干扰素释放实验结果为阳性医方虽予以预防性抗结核治疗,但治疗方案不够规范,本例属四级医疗事故,医方负次要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按严重程度分为一至四级,四级为严重程度最低的等级。

黄敬家属称,目前他们正在咨询申请再次鉴定的程序,同时也在联系律师,接下来将继续维权。

界面新闻向省立医院相关部门发送采访问题,截至发稿未获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