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债券承销尽调不力等内控“三宗罪”,中山证券再收监管罚单

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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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记者丨陈靖

近年来,作为广东老牌综合型券商的中山证券一直给行业以风控不力的印象。2020年来,该券商陆续受到监管打击,近日再被深圳证监局点名批评。

3月3日,深圳证监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山证券在从事债券承销及受托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三大违规之处:

一是,债券承销尽职调查方面,个别债券项目对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核查不充分,未对有关大额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及定价公允性关键问题独立、审慎核查判断。个别债券项目对发行人应收账款主要债务人情况、担保人履行担保程序等情况调查不充分。个别债券项目对募集文件的核查工作质量不高,募集说明书有关内容表述不准确。

二是,债券受托管理方面个别债券项目未就可能对増信措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谨慎评估并及时披露,未及时披露未按时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是,内部控制方面,相关质量控制程序未能发现并纠正多个项目工作底稿整理不规范等问题。

以上情形,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五十条以及《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

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中山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措施自决定书下发之日起执行你公司应加强债券承销及受托管理业务的内控管理,认真开展自查整改。

在券业日益强调内控管理的当下,仍不时有券商被查出合规建设存在问题,部分严重者遭到监管层暂停业务乃至对高管“退薪”的严厉处罚。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在监管趋严态势下,无论是券商参与主承销债券的违约次数,还是涉及违约的主承券商,相较2019年均有明显下降。

为维护公司债券市场秩序,防范公司债券信用风险,2019年10月1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办法(试行)》,并且首次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已于2020年启动。

基于此,若券商被暂停债券自营业务后同时还会被“扣分”,直接影响其当年分类评级结果。在市场人士看来,在监管考核趋严的大趋势下,种种合规和执业能力存在漏洞的案例,需引以为戒。

券商人士明确表示,下一步证监会还将继续加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监管,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促进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