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踪】福州一小区幼儿园产权争议二审宣判:幼儿园估值过亿,权...

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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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一小区配建的4所幼儿园产权归属引发争议,法院判令无偿移交教育局,小区开发商对此不服提出上诉,2020年12月16日,福建仁文建设有限公司收到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书。福州市中院认定4所幼儿园权属归福州市鼓楼区教育局所有,所以二审维持原判,开发商应移交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界面新闻此前报道,福建仁文建设有限公司法人李雄虎表示,该公司于2004年起先后通过招拍挂的形式竞得位于福州市鼓楼区原厝路、梅亭路北侧等4个国有土地地块,作为商业、居住、教育用途的建设用地,4个地块内均规划建设一个12个班级的幼儿园,每个幼儿园占地面积为3000至3500平方米不等,4所幼儿园的建设成本共计为4935.43万元。

2019年4月,福州市鼓楼区教育局给该公司发函,要求无偿移交4所幼儿园并办理过户手续,遭拒绝后将该公司起诉至鼓楼区人民法院。

鼓楼区教育局主张,1993年福州市颁布的《福州市保护城市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新区开发和旧区建设,建设(开发)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投资配套建设幼儿园,幼儿园建设必须与建设项目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幼儿园竣工验收必须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产权移交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该规定,福建仁文建设有限公司一直未将建成的4所幼儿园的产权移交,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福建仁文建设有限公司辩称,《福州市保护城市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若干规定》颁布于1993年,当时的中小学及幼儿园建设用地主要形式为划拨,当年全国的房地产开发尚处于萌芽状态,后来的开发商建设配套幼儿园用地形式基本为出让,因此该规定不应适用于本案。

鼓楼区法院审理认定,1993年福州市颁布的《福州市保护城市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若干规定》第七条明确规定了幼儿园产权应移交鼓楼区教育局,且2019年3月福州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公司实施方案的通知》也明确规定1993年3月至2002年10月1日取得用地批文的,应依据《福州市保护城市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若干规定》。

2020年8月28日,鼓楼区法院作出判决,判令4所幼儿园的所有权归鼓楼区教育局所有,福建仁文建设有限公司必须将幼儿园用房交还鼓楼区教育局并协助将幼儿园房屋登记至鼓楼区教育局名下。福建仁文建设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福州市中院。

福州市中院作出的二审判决书显示,福建仁文建设有限公司与鼓楼区教育局争论的焦点在于:该公司与福州市国土局签订的《福州市国有土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未明确约定幼儿园的权属;《福州市保护城市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若干规定》作为一部颁布于1993年的地方法规,是否适用本案;教育部等部委关于学前教育工作的通知、文件,以及福州市引发的关于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文件,均未载明开发商须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无偿移交幼儿园。

二审判决书表示,虽然福建仁文建设有限公司与福州市国土局签订的《福州市国有土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未明确约定幼儿园的权属,但批复及合同均载明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等要求。

关于《福州市保护城市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若干规定》的适用性问题,福州市中院审理认为,本案4所幼儿园的权属问题,适用该规定,理由是2019年3月福州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公司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规定1993年3月至2002年10月1日取得用地批文的,应依据《福州市保护城市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若干规定》。

判决书显示,经评估,4所幼儿园的市场价值分别为2563万元、2595万元、2667万元、2617万元。不过,界面新闻注意到,福建仁文建设有限公司关注的是否需要向鼓楼区教育局无偿移交市场价值1.0443亿元的4所幼儿园,二审判决并未明确规定,仅判令维持原判。

李雄虎此前对界面新闻表示,作为开发商,他已经为4所幼儿园的用地交纳出让金,且用地形式为出让,并非政府无偿划拨,他的底线是政府部门应给与合理的赔偿。

李雄虎介绍,在被起诉之前,该公司已经与鼓楼区教育局进行过十几轮次的沟通,他的立场是支持教育局依法行政,但难以接受无偿移交。李雄虎称他不服二审判决,下一步将聘请律师团队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

对于该案相关争议,界面新闻多次电话联系鼓楼区教育局基础建设科,截至发稿均未接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