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改革箭在弦上 有助于減輕低收入者稅負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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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訊】最近,來自各方的訊息顯示,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改革方案有望加速出臺。在寒潮頻襲的冬日,這對工薪一族來說無疑是一個特暖人心的消息。

進入新世紀,我國多次上調個稅起征點,基本是每兩三年一調,積極意義明顯。但隨著養老、上學等支出的增加,物價、工資水平的上漲,這種“小步慢跑”的調整已難以更好地解決問題,部分工薪一族的個稅負擔明顯較重。財政部數據顯示,今年10月份,個稅同比增長9.5%,而全國一般公共預算收入中的稅收收入增幅不足2%。近些年每到歲尾,“年終獎多發1塊錢,個稅或多交幾千元”的議論就滿天飛,折射的就是人們對深化個稅改革的期盼,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箭在弦上。

所謂個稅綜合征收,主要是指將個人部分應稅所得綜合計算,同時考慮個人的支出和家庭負擔。目前我國實行的是單一分類稅制,即將個人各種來源不同、性質各異的所得進行分類,按不同的稅率課稅。綜合與分類征收相結合,代表著個稅改革的重要方向。我國的“十一五”“十二五”規劃綱要,都把“實行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作為稅改目標,黨的十八屆三中、五中全會也將其作為個稅改革的重要任務。

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客觀上有助于減輕低收入者稅負,維護社會公平,使個稅發揮調節收入差距的功用。綜合征收的一個重要變化就是把個人負擔考慮進去確定稅率或補扣。納入綜合的種類越多,調節收入分配的力度越有力。試想,同樣的收入,撫養1人和撫養6人,家里是否有按揭房、是否有生病的老人等,情況肯定不一樣。同樣6000元月收入,單身漢與一個四口之家唯一收入者的“頂梁柱”相比,支出和消費也不能等量齊觀。而且,地區差異不同,有些地方物價高,掙得多花得也多,“一刀切”征收顯然不公平,也有悖于稅收杠桿“削峰填谷”的本意。

從經濟增長的角度看,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對擴大消費有重要意義。一般而言,高收入群體雖然收入多,但生活必需品基本達到飽和,消費傾向比較低;低收入群體消費愿望強烈,但支付能力不足,無法形成大規模的有效需求。只有中等收入群體既有消費能力,又有消費愿望,是有效消費需求的“主力軍”。綜合和分類征收相結合,在客觀上有利于減輕工薪一族的負擔,逐步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數的“橄欖形”分配格局。

實施綜合征稅,目前仍存在一些技術難題。比如,什么樣的所得要納入綜合征收?稅率如何確定?又如,我國人口流動性非常大,有可能夫妻雙方在不同城市工作或正在鬧離婚,那么家庭個稅由誰來申報?再如,老人家庭如果有多個兒女,那么對老人減免的稅負,算哪個兒女的?還比如,隱性收入缺乏監督,信息無法全部聯網,如何才能做到信息透明?等等,這些難題使得個稅改革多年來徒見虛影難見真身,一直沒有大的突破。

改革關頭勇者勝。“操作復雜”和“高成本”,不應成為個稅改革“干等”的理由,而應是深入推進的動力。面對不斷倒逼的形勢,個稅改革首先要依法“動”起來,第一步要探索哪些適合綜合征收?扣除額是不是要將基本醫療、養老、交通這些因素考慮進去?邁出了這一步,然后再邁第二步、第三步。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這是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的根本立場。”有關方面應該用這把尺子,來衡量個稅改革的力度與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