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拉特、普拉蒂尼"禁足令"減至六年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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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淼 王子江)國際足聯上訴委員會24日晚在蘇黎世發佈公報,正式駁回布拉特與普拉蒂尼關於“禁足令”的上訴。不過受證據不足及“減罪因素”影響,上訴委員會未對兩人實施終身禁足,並將此前為期八年的“禁足令”減至六年。

2月15日和16日,普拉蒂尼和布拉特分別就“禁足令”在國際足聯總部出席上訴聽證會。一週之後,上訴委員會對來自布拉特、普拉蒂尼與調查部門三方的上訴均予以駁回。

首先,布拉特與普拉蒂尼提出的關於違反國際足聯道德準則中“基本行為原則”、“忠誠”、“利益衝突”和“提供與接受禮物和其他利益”四項條款的上訴被予以駁回。去年12月21日, 國際足聯道德委員會下屬負責裁決的部門因裁定布拉特與普拉蒂尼違反上述四項條款,對兩人開出了為期八年的“禁足令”。

其次,上訴委員會同意裁決部門關於現有證據不足以敲定兩人違反“賄賂和腐敗”條款的結論。因此,由調查部門提出的對兩人實施終身“禁足”的上訴也一併被駁回。

最後,上訴委員會認為,裁決部門在確定對布拉特和普拉蒂尼兩人的制裁時,並未將一些突出的“減罪因素”考慮其中,布拉特與普拉蒂尼多年來在國際足聯、歐足聯及足球領域從事的服務與活動,應該獲得“減罪因素”的考量。經上訴委員會仔細分析與決定,故將兩人為期八年的“禁足令”縮減至六年。

上訴委員會最終決定,從2015年10月8日起,禁止布拉特與普拉蒂尼6年內參加國家與國際層面任何與足球相關的活動(涉及管理、運動及其他),在上訴委員會通報此項決定的30天內,布拉特與普拉蒂尼兩人應分別繳納5萬和8萬瑞郎(1瑞郎約合6.6元人民幣)的罰款。

布拉特和普拉蒂尼此前表示,一旦兩人“禁足”上訴被駁回,將繼續上訴至國際體育仲裁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