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规划建议中的保险框架,发展农业保险和巨灾保险

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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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下称《十四五规划建议》)在11月3日晚间出炉。《十四五规划建议》内容丰富,关于发展农业保险和巨灾保险的表述又“如约而至”。

其中,在“优先发展农业农村”的章节中,《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要“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农业保险”。而财联社记者查阅2015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涉及到的相关表述为“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完善农业保险制度”。

对此,中国社科院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室副主任王向楠表示,连续多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提到了农业保险,而在五年规划中一般也会提到。

他还表示,中央和地方政府很支持农业保险,保险公司普遍越发重视农险供给,全国和地方的制度逐渐成型,市场整体有序运行。十三五期间,农业保险在承保标的的种类、承保方式、保障程度、运作效率和规范性上进展很快,为保障农民收入、稳定农业生产和支持农村建设发挥了显著作用。当前,农民仍面临较高的因灾致贫风险,农业生产仍有较大的未保障部分,农村的保险可及性仍然较弱,所以农业保险应继续推进深度和广度。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相关数据显示,农业保险在近十多年来迎来了快速发展。据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在今年1月出席论坛时表示,中国农业保险市场规模迅速壮大,提供的风险保障从2007年的1126亿元增加到2019年的3.6万亿元,业务规模稳居亚洲第一、世界第二。

梁涛还表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优化农业保险监管的基础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市场准入和监管机制,进一步优化农业保险的产品管理,鼓励产品开发创新;深化农业保险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支持农业保险领域新技术的应用;夯实农业保险工作基础,建立科学的费率和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基于地区的差异化定价。

除了提到发展农业保险外,在此次的《十四五规划建议》的“统筹发展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中,还专门提到了要“完善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物资保障体 系建设,发展巨灾保险,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而在此前的《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涉及到的表述为加快巨灾保险制度,探索建立保险资产交易机制。

巨灾保险是指政府运用保险机制,通过制度性安排,将因发生地震、台风、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巨大财产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的风险,通过保险形式进行风险分散和经济补偿。巨灾险主要由当地政府出资购买保险,由几家保险公司以“共保体”的形式分别以一定的比例共同承保,遇到灾情后对当地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进行赔付。

事实上,巨灾保险的发展也是长期以来各界关注的议题。原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曾撰文表示,建议积极协调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研究出台地震、洪水、台风等巨灾保险的支持政策,推动巨灾保险普及。

不过,由于巨灾发生的频率较低,无论企业还是个人,对于投保的意愿普遍不足,而巨灾一旦出现,保险公司的赔付又十分巨大,导致了巨灾保险开展的不广泛性。王向楠表示,保险业应加强数据积累和利用,创新保险和再保险产品,并增强服务防灾减灾的意识,避免单纯考虑用保费收入覆盖风险成本的典型的“金融”思维。政府应在“财务”和“风险管理”上加强利用保险工具,从而平滑财政运行,提升救助的精准性,并促进居民对风险进行减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