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检察院原检察长杨克勤被公诉:受贿额特别巨大

界面新闻

text

据最高检消息,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克勤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已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克勤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杨克勤利用担任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所长、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9年7月1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克勤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9年12月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克勤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杨克勤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纪法底线,以权谋私,以案谋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超标准装修周转房,收受礼品礼金;严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卖官鬻爵,破坏地方检察系统政治生态;知纪违纪,执法犯法,在企业经营、解决诉讼纠纷、职务调整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力干预司法,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形象和公信力;道德失守,家风败坏。

杨克勤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杨克勤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吉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019年12月11日,最高检宣布,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克勤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杨克勤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界面新闻此前报道:

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被查,曾称“司法腐败污染的是水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