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以“提升职务犯罪检察品质 为反腐败斗争贡献检察力量”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检第二十批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厅厅长王守安介绍,2018至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40326人。其中2018年受理16092人,2019年受理24234人,同比上升50.6%。经审查,决定提起公诉28387人,决定不起诉954人。
案件特点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贪污贿赂犯罪是主要职务犯罪类型,占比超过80%。所涉罪名集中在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和挪用公款罪。渎职侵权类犯罪占比10%左右,所涉罪名主要集中在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等。
二是职务犯罪案件中,基层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占绝大多数。我们这次发布的案例涉案人员级别在总体上也是因应这个特点。在检察机关受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中,乡科级以下公职人员占80%以上。此类犯罪主要发生在工程建设、征地动迁、惠民资金、专项补贴等资金密集、监管薄弱领域,且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增幅明显,蝇贪、蚁贪类案件占比较大,基层公职人员仍是腐败犯罪高发群体。
三是个别案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影响十分恶劣。少数职务犯罪分子利欲熏心,疯狂敛财,不计后果,涉案金额十分巨大,有的涉案金额高达几千万、上亿元。其中既有小官大贪,也有高官巨贪。如最近开庭审理的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受贿7.17亿元。这些案件影响恶劣,严重败坏党和政府形象。
四是积极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办理了一批案件。积极参与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国企跨境腐败治理工作,充分发挥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对外逃腐败犯罪分子的警示、教育和惩治作用,依法对30名逃匿、死亡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追回违法所得5.56亿元,确保不让腐败犯罪分子经济上占到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