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休宁县行凶致人死亡者被指未曾收监 当地展开调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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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休宁县行凶致人死亡者被指未曾收监,当地政法委介入调查

新京报讯(见习记者 汪畅 实习生 黄可)安徽省休宁县伤人致死者被指从未被收监,事件仍在引发关注中。14日,受害方家属程新平透露,今日上午,休宁县司法局已经通过乡党委书记找到相关人员进行谈话,正对此事展开调查。

1995年,因建房纠纷,王某父子将程美枝打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1996年,休宁县法院再审后,王某父子分别被判处14年和12年有期徒刑。但受害者家属称,早在1996年就看到王某之子回村生活。

9月13日,安徽省休宁县委政法委通报称,将就上述事件进行全面调查。

因建房矛盾伤人致死

事发在安徽省休宁县板桥乡板桥村。

程新平称,1995年8月1日上午,程美枝去上厕所时发现,王某的父亲雇佣工人在自家附近建房,随后双方发生争吵。

争执中,王某父子先后持螺纹钢钎将程美枝打伤。送到黄山市人民医院后,程美枝因抢救无效死亡。

此前,两家已经因地基发生纠纷,一度闹上法庭。1994年左右,王某想在程家老宅附近建房,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后经休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王家建房行为合法。

事情发生后,程家在休宁县溪口派出所报案。1995年12月21日,休宁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某父子犯故意伤害(致死)罪,分别获刑12年和10年,并赔偿程家1.7万元。

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刑事附带民事部分上诉中,认为此案事实清楚,定性准确,但量刑偏轻。1996年8月19日,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指令休宁县人民法院重审。

休宁县人民法院再审中认为,王某父子手段残酷,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原判决对两名被告人的量刑偏轻,应适当从重处罚。

1996年11月11日,在原有刑期的基础上,王某父子各增加两年刑期。二人不服,提出上诉。同年12月12日,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保外就医未曾坐牢

程新平称,判决后,王某没进过一天监狱,“说是肾结石,保外就医,开始是在街上买菜,后来在杭州打工,每逢节日都回家,还结婚生子了。”

程美枝的弟弟程列平称,去年9月左右向律师咨询后,家人去法院从卷宗中调取出休宁看守所出具的保外就医单。

自1996年,程新平每年都会在村里看到王某,“开始是晚上回家,三五年之后就开始白天回家了。”

当地一村民也表示,曾经于车站看见过王某,当时王某本应处于服刑期间,“他在坐车回家,可能是给他妈妈送东西”。

后来,上述村民听说王某在外打工,成立家庭,“我还奇怪,怎么服刑了还可以结婚生子呢?”

程新平了解到,王某的父亲后来减刑5年,服刑9年后出狱。几位村民表示,最近几年都在村里看到过王某的父亲,目前在家带孩子。

14日上午,新京报记者致电安徽省九成监狱管理分局,对方称事件正在调查中,电话里不便透露。

有南京媒体此前报道,2003年8月12日,安徽省监狱管理局曾出具过一份 “关于罪犯王某服刑情况的查询结果”,明确提到,王某被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后,因其左肾积水,没有向监狱投送。

休宁县人民法院及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均未查到王某保外就医的相关材料。安徽省九成监狱管理分局称,王某未曾被收监,在监狱的档案中没有查到其服刑的记录。

目前,程家已经将所有材料递交司法机关,程新平说,“相信政府,相信法律,一定可以帮忙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