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一部:驾车袭警等7种情形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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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特殊的工作性质,公安民警在依法履职过程中时常遭受违法犯罪分子的暴力侵害,甚至是打击报复。最高法、最高检与公安部最新发文提出,针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行为将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驾驶机动车袭警构成犯罪等情形不得适用缓刑。

2020年1月10日,公安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最高法、最高检与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有关情况。

据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长孙萍介绍,此前《刑法》加大了对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于保障民警执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但从执法司法的实践来看,由于对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缺少统一的入罪、量刑标准,各地对法律的理解有所不同,致使一些行为性质恶劣的袭警犯罪分子逃脱法律制裁或被从轻处罚,难以遏制袭警案件多发的势头。

此次《指导意见》对适用暴力袭警的情形、从重处罚的情节等内容予以明确规定,突出实际可操作性,体现了对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严惩,有助于遏制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多发趋势。

关于入罪标准,孙萍表示,《指导意见》将暴力袭警界定为针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行为,适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对于实施暴力威胁,但未实际攻击民警的则适用一般妨害公务罪的规定,体现了区别对待。同时,对醉酒后袭警,教唆、煽动他人袭警、为他人实施袭警行为提供工具、帮助,以及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等情形的适用规则也作了明确规定。

此外,《指导意见》规定,针对7种袭警情形,在适用“袭警从重”的基础上酌情再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一般不得适用缓刑。这些情形主要包括:使用凶器、危险物品、驾驶机动车袭警的、多人袭警、袭击民警二人以上、袭警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社会影响、具有同类前科等。

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还规定了在民警非执行职务期间,因其执行职务的行为对其实施暴力袭击、拦截、恐吓等行为的定罪处罚原则,加大对民警的保护力度。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高景峰介绍,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增设暴力袭警从重处罚的规定后,近年来,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2016至2019年,妨害公务罪共批准逮捕41682件51658人,提起公诉59775件79024人。

高景峰表示,检察机关在办理袭警犯罪案件时,将依照以下情形把握立案追诉标准:一是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二是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三是虽未实施暴力袭击,但以实施暴力相威胁,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

对于在加大对袭警违法犯罪行为惩治力度的同时,如何保障好公民的合法权益?孙萍表示,公安机关将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现场执法行为,细化执法操作标准和指引,指导民警在处置袭警案件时,以法为据、以理服人,对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袭警行为,本着说服教育为主的原则,妥善化解矛盾;对主观恶性较深、蓄意袭击警察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在处置过程中尽可能谨慎使用强制措施和武器警械,遵循比例原则,以制止违法犯罪为限,防止造成不必要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