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房地产金融政策尚未调整,P2P整治方向不受疫情影响

证券时报

text

作者:证券时报孙璐璐

2月25日,银保监会召开通气会,介绍银行保险支持抗击疫情和复工复产情况。

会上,银保监会首席风险官、新闻发言人肖远企,大型银行部主任王大庆,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研究局副局长吉昱华出席介绍支持银行对受困企业的贷款展期续贷情况,银行如何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贷款的尽职免责,适当提高不良容忍度、房地产金融和P2P专项整治等问题。

先看本次通气会的要点内容:

1、截至目前,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疫情防控相关的信贷支持超过7900亿元,保险业金融机构为抗疫一线医护人员捐赠保险保额达11.58亿元

2、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对医疗物资类重点企业信贷支持累计投放672亿元,为生活物资保障类企业累计发放贷款754亿元。国有大行对央行、发改委专项再贷款名单内重点企业成立专门的服务团队,专设客户经理,名单内企业获得的贷款实际负担利率不到1.6%。

3、对全国大部分地区2020年6月底之前到期的贷款,银行可以根据疫情受困企业的申请予以适当延期还款,6月底之前逾期还款的贷款不计罚息和不良贷款记录,延期还款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则由企业和银行自主协商决定。

4、受疫情影响,预计银行业不良贷款率短期内会有所抬升,但上升幅度有限。银行业拨备规模达6万亿,资本金高达23万亿,抵御风险的“弹药”充足。

5、银保监会一直按照依法合规审慎的原则实施监管,监管标准并没有改变,只是受疫情影响提出阶段性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6、P2P网络借贷专项整治的方向不变、节奏不变,不会受到疫情影响,下一步将继续坚定不移地对P2P风险进行彻底整治。P2P整治的主要方向仍是退出,并未发生改变。

7、房地产金融政策尚未作出调整,银保监会将会对房地产融资情况进行监测,动态掌握最新情况。各地政府根据所在地区情况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因城施策,但这是在坚持房地产金融政策大框架下采取的适当调整。

8、银保监会将会同央行研究是否增加支小再贷款和加大银行小微金融债发行力度,以引导银行增强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

阶段性举措不意味着放松监管标准

近日来,为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银保监会出台了多项政策举措,鼓励银行加大对受困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等。

同时,监管部门此前透露,会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充分考虑疫情的客观影响,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较为严重地区的银行适当提高不良贷款等监管容忍度。

上述措施也引发了市场对银行不良贷款率抬升的担忧。不过,肖远企认为,受疫情影响,预计银行业不良贷款率短期内会有所抬升,但上升幅度有限。即便不良贷款率稍有抬升,银行业抵御风险的能力较为充足。当前银行业不良贷款规模近3万亿,但拨备规模达6万亿左右,是不良贷款规模的2倍;且银行业资本金高达23万亿,抵御风险的“弹药”非常充足。

同时,肖远企强调,银保监会鼓励银行对疫情受困企业的贷款进行阶段性的延期还本付息,但这项政策是有条件的:

一是能够延期还本付息的企业必须是确实受疫情影响导致阶段性经营困难。

二是企业要主动向银行提出延期还款付息申请,再由银行和企业双方自主协商确定。

三是延期还款有一定期限,对2020年6月底以前到期的贷款,若受疫情影响可能需要延期还款或续贷的,银行可以给予适当安排。

四是疫情过后,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一段时间后,若仍不能按期还款付息,则相关贷款要按照资产分类原则该计入逾期计入逾期,该纳入不良就要纳入不良。

“这并不是放松监管标准,我们一直按照依法合规审慎的原则实施监管,监管标准并没有改变,只是受疫情影响提出阶段性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肖远企称,在实施阶段性续贷、贷款展期等措施时,银行要区分企业究竟是因为经营困难还是经营失败导致的无法按期还款。如果疫情之前企业经营正常,但受突发疫情影响造成现金流紧张,资金周转困难,疫情过后又可以恢复正常经营,这种情况的企业才属于遇到暂时性的经营困难,需要银行给予灵活适当的贷款安排。

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融资需求发生三大变化

因自身抗风险能力本就弱,此次疫情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冲击较大。若要让银行基层员工无所顾虑地对受困中小微企业给予金融支持,尽职免责落到实处对基层员工来说尤为重要。

李均锋表示,目前所有商业银行对于小微金融都有尽职免责实施细则,多数得到落实。受此次疫情影响,一方面,监管部门和银行总行会落实去年推出的将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从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2个百分点放宽到3个百分点的政策;只要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在容忍度范围内,且符合银行制定的尽职免责要求,银行不能就单笔贷款对客户经理进行追责。另一方面,银行客户经理如果有证据证明小微企业出现不良或逾期是受疫情影响,要求银行按不可抗力因素处理,不对银行基层员工追责。

李均锋分析,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的信贷需求会有三方面变化:一是应急融资需求增加,只要在疫情之前是正常经营的企业,有这种应急融资需求,银行是可以满足的;二是随着很多小微企业陆续复工,资金需求会有所增加,3-4月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信贷需求预计会有补偿性的恢复;三是已有贷款到期后,企业有续贷、展期的需求。

针对上述融资续需求的变化,据李均锋介绍,银保监会指导银行主要采取以下三方面举措支持受困中小微企业:

一是对补偿性的信贷需求进行首贷、增贷;

二是对已有贷款适当续贷、展期,对于到期贷款简化手续继续办理续贷,也可以延期还款,对全国大部分地区2020年6月底之前到期的贷款,银行可以根据企业申请予以适当延期还款,6月底之前逾期还款的贷款不计罚息和不良贷款记录,延期还款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则由企业和银行自主协商决定;

三是加大对商业银行首贷户的监测,让银行主动发掘新的客户资源。目前小微贷款等贷款户数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覆盖率只有20%左右,银行还有大量需要挖掘的新客户。银保监会业鼓励银行在疫情期间按照特事特办,对首贷户适当简化贷款办理手续,对于续贷客户可以先续贷再补交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