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爲中國證監會大樓門口標識。新華社發。
中國證監會16日發佈修改後的《外資參股證券公司設立規則》,把境外股東持股比例或者在外資參股證券公司中擁有的權益比例上限從原有規定的不超過三分之一調整為不超過49%。
根據證監會的說明,規則第十條修改為,境外股東持股比例或者在外資參股證券公司中擁有的權益比例,累計(包括直接持有和間接控制)不得超過49%。
修改後的規則規定,境內股東中的內資證券公司,應當至少有一名的持股比例或者在外資參股證券公司中擁有的權益比例不低於49%。內資證券公司變更為外資參股證券公司後,應當至少有一名內資股東的持股比例不低於49%。
此外,境外投資者可以依法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持有上市內資證券公司股份,或者與上市內資證券公司建立戰略合作關係並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持有上市內資證券公司股份;在控股股東為內資股東的前提下,上市內資證券公司不受至少有一名內資股東的持股比例不低於49%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