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控煙專家呼籲全面禁止煙草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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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6月9日電(記者呂秋平)國務院常務會議4日討論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修訂草案)》,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後將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公共衛生人士及控煙專家9日在京呼籲,中國應履行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公約》)要求,將全面禁止廣告、促銷及贊助納入新修訂的廣告法。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中國控制吸煙協會、民間控煙及法律機構的專家學者還將以聯名信的方式將建議遞交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目前已有數十人在信函中簽字。

中國疾控中心副主任梁曉峰說,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此前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有關煙草廣告條款較現行廣告法已有很大進步,如禁止在網際網路等新媒體上發佈煙草廣告等,但與《公約》仍有差距。

其中,徵求意見稿第二十條規定:“禁止利用廣播、電影、電視、報紙、期刊、圖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移動通信網絡、網際網路等媒介和形式發佈或者變相發佈煙草廣告;禁止在各類等候室、影劇院、會議廳堂、體育比賽場館、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公園等公共場所以及醫院和學校的建築控制地帶、公共交通工具設置煙草廣告。”徵求意見稿還在第二十一條規定了煙草、酒類廣告不得出現的情形,如使用未成年人名義、形象等。

梁曉峰說,以列舉的形式禁止發佈或設置煙草廣告的媒介及場合,易被煙草企業鑽空子。他建議將第二十條明確寫為“全面禁止所有的煙草廣告”,並刪去第二十一條中有關煙草的內容。

作為締約國之一,《公約》於2006年在中國生效。《公約》第13條第2款規定:“每一締約方應根據其憲法或憲法原則廣泛禁止所有的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中國現行廣告法是1994年通過、1995年起施行的。因此,新修訂的廣告法亟待體現中國履約內容。

民間控煙機構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吳宜群說,煙草廣告和行銷對民眾,尤其是青少年影響巨大,應當根據《公約》內容,予以全面禁止。

中國疾控中心5月28日發佈的2014年中國青少年煙草調查顯示,13至15歲學生中,48.5%在過去一個月看到過煙草廣告。2013年一項針對中國、俄羅斯、印度、巴基斯坦、尼日利亞和巴西5至6歲兒童的調查顯示,85%的中國兒童能夠識別一種以上煙草製品的商標,位列被調查六國之首。

吳宜群說:“法律的修訂和完善需要一個過程。中國廣告法修訂一次用了20年,我們不希望再等20年才將《公約》內容納入法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