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广泛关注的国内“人脸识别第一案”今日二审。
据“杭州中院”微信公号消息,2020年12月29日下午,杭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郭兵与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世界)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案件。此案件也被称为“人脸识别第一案”。
人脸识别入园必要性成二审争议焦点
该起由野生动物世界入园方式引发的纠纷,因涉及指纹、人脸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受到广泛关注。2020年11月20日,富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郭兵与野生动物世界均表示不服,分别向杭州中院提起上诉。2020年12月11日,杭州中院立案受理。
郭兵上诉认为,野生动物世界涉及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店堂告示、短信通知中部分内容系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应属无效,且野生动物世界在收集使用郭兵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应当删除郭兵办理及使用年卡时所涉全部个人信息。野生动物世界上诉认为,郭兵主张的交通费损失不合理,野生动物世界收集郭兵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并无不当,无需对相关信息进行删除。
二审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在庭前会议的基础上,就“如何评判野生动物世界收集使用郭兵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行为(含野生动物世界相关店堂告示、短信通知中部分内容是否无效、野生动物世界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原审判决关于个人信息删除的处理是否妥当”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
该案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全程视频直播,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旁听庭审。
该案将择日宣判。
一审判杭州野生动物世界赔偿原告1038元,删除人脸信息
2019年4月,郭兵支付1360元购买野生动物世界“畅游365天”双人年卡,确定指纹识别入园方式。郭兵与其妻子留存了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并录入指纹、拍照。后野生动物世界将年卡客户入园方式从指纹识别调整为人脸识别,并更换了店堂告示。2019年7月、10月,野生动物世界两次向郭兵发送短信,通知年卡入园识别系统更换事宜,要求激活人脸识别系统,否则将无法正常入园。
此后,双方就入园方式、退卡等相关事宜协商未果,郭兵遂提起诉讼,要求确认野生动物世界店堂告示、短信通知中相关内容无效,并以野生动物世界违约且存在欺诈行为为由要求赔偿年卡卡费、交通费,删除个人信息等。
2020年11月20日下午,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原告郭兵与被告野生动物世界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野生动物世界赔偿郭兵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共计1038元,删除郭兵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驳回郭兵提出的确认野生动物世界店堂告示、短信通知中相关内容无效等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