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獵狐”推動中國加快國際警務合作步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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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訊】(新華社記者毛一竹 王攀)在開展“獵狐”、“天網”等一系列境外追捕逃犯行動之後,中國不僅在打擊境外犯罪和懲治腐敗上取得了新突破,其跨國警務合作水準也提升到了全新高度。

今年7月,在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的協助下,中國廣東警方與澳門國際刑警取得聯繫,並向後者提供了吳權深的刑事拘留書、批准逮捕書、同案犯判決書以及他本人涉嫌受賄的其他證據。這些材料形成了厚厚的一摞文書檔案,並且提交給了澳門多個司法和執法部門。

廣東省公安廳經偵局政委黃培富介紹,這些證據充分表明,曾經擔任廣州市增城區新塘鎮大敦村黨支部書記的吳權深在澳門申請取得5年居留權時,隱瞞了自己的犯罪記錄,而這明顯違反了澳門當地的相關法律法規。

在採納了這些證據後,澳門執法部門判定吳權深屬於非法入境,隨後將其遣返。吳權深也因此成為中國今年4月公佈百名外逃人員“紅色通緝令”後又一名依靠國際警務合作落網的經濟犯罪人員。

澳門一案並不是孤例。在此之前,廣東警方還在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警方的協助下,將涉嫌集資詐騙8億多元人民幣的境外經濟逃犯王某以及餘某、黃某夫婦等3人於今年6月抓捕歸案;7月,在緬甸警方和雲南省公安機關的協助下,廣州警方成功令涉嫌合同詐騙1億多元的犯罪嫌疑人莊某、許某回國歸案。

中國公安大學偵查學院院長戴蓬表示,對於世界各國的警察來說,打擊犯罪是共同目標,誰都不願意自己的國家成為藏污納垢之所。中國警方一直堅持不採取秘密手段、不侵犯人身自由、遵守所在國家法律等基本原則,為積極開展國際警務合作提供了堅實基礎。

經過30多年的改革開放,中國已經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在這一過程中,中國公民辦理出境簽證旅遊、投資、留學的條件越來越便利,而不少不法分子也把境外當作逃避司法打擊的“避難天堂”,嚴厲懲治外逃犯罪分子已經成為中國社會的強烈呼聲。

“在‘獵狐’、‘天網’行動之前,廣東警方也曾在海外開展過追逃行動,當時一年只有4、5個犯罪分子在案。如今每年涉嫌此類犯罪的嫌疑人已數以百計,除了貪污、受賄,非法集資、詐騙等經濟犯罪人數也在不斷增多,犯罪數額巨大、受害者眾多,這就需要更為緊密的國際警務合作予以應對。”黃培富說。

“天網”行動是中國部署開展的針對外逃腐敗分子的重要行動,於2015年3月啟動;而“獵狐2015”是“天網”行動的一個專項行動,重點緝捕外逃職務犯罪嫌疑人和腐敗案件重要涉案人。

4月22日,按照“天網”行動統一部署,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集中公佈了針對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國家工作人員、重要腐敗案件涉案人等人員的紅色通緝令,加大全球追緝力度。在過去的4個多月裏,江蘇、北京、廣東、江西等地先後有多名“紅通人員”落網歸案。

由於追逃涉及國家事權,中國還從政府層面推動加強國際警務合作。2014年11月,APEC部長級會議上通過了《北京反腐敗宣言》,並成立APEC反腐執法合作網絡,旨在與亞太各國加大追逃追贓等合作,攜手打擊跨境腐敗行為。目前中國已與68個國家和地區簽訂了106項各類司法協助條約。

“這對於中國開展跨境追逃是個良好開端,國際社會應當認識到,經濟犯罪分子在外逃到其他國家難保不會重操舊業,製造新的犯罪,對他們的零容忍也是對本國治安改善的一大助益。”戴蓬說。

除了政府官方之間的合作,民間合作的空間也有待進一步拓寬。戴蓬說,各國法律規定卷帙浩繁,全靠中國警方自己研究,工作量之大不可想像。如果能和境外律師事務所進行長期合作,對追逃工作十分有利。

“境外律師可以為我們提供當地移民法、刑法等方面的法律諮詢服務;涉及境外追訴的案件時協助境外警方舉證;引導經濟犯罪受害人在境外提起民事訴訟,爭取經濟賠償。這些也能使得中國的海外司法活動更加透明、公開,贏得所在國社會公眾的理解和認可。”他說。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正在通過不斷完善自身的法律制度,為國際合作創造更多條件。北京師範大學國際刑法研究所所長黃風告訴記者,“死刑不引渡”現在已成為人權保障的原則,各個國家都會提出這方面的要求。

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又減少了9個適用死刑的罪名;對犯貪污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刑法研究所所長阮齊林認為,逐步減少死刑並控制死刑的適用,是符合國際趨勢的做法,體現了憲法關於“尊重和保障人權”的精神。而對貪官同時判處終身監禁,既適應慎用死刑、減少死刑的趨勢,又能打消一些貪污罪犯通過不當減刑提前出獄的念頭,維護司法公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