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富豪楊家誠洗黑錢案終極敗訴 重返監獄服刑

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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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訊】據香港《文匯報》報道,曾成為首名英超球會華人班主的香港商人楊家誠(56歲),早前因為洗黑錢7.2億元(港元,下同)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6年。楊服刑1年5個月後獲准保釋外出,向特區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終院5位法官11日一致裁定楊家誠終極敗訴,須實時重返監獄繼續餘下4年半刑期。判詞指,控方無須證明楊家誠處理的黑錢涉及的是什麼罪行,只需證明楊家誠明知或有合理理由相信處理的是黑錢,即可入罪。

判詞指,根據法例,洗黑錢控罪控方無須證明被告所處理的財產屬犯罪得益。控方只需證明,被告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款項是犯罪得益,但他仍如常處理。

判詞又指,案中每項控罪,均是基於多次銀行賬戶入賬,每項個別存款產生關聯,成為性質類同的行為,可以當作相同交易,或者犯罪勾當的一部分。

儘管上訴人辯稱控罪太重疊,如果將案中963次轉賬分開控罪,楊家誠可以解釋每次交易,但終院不認同,指將900多次轉賬歸納為5項控罪的做法,對楊家誠沒有造成不利。

聲稱透過炒股票和投資澳門賭業而致富的楊家誠,2011年因涉嫌洗黑錢被拘捕。

5項控罪指他在2001年至2007年間,利用3個個人銀行戶口及兩個由其父楊鬆開立的戶口,清洗黑錢7.2億元。2014年3月,他所有控罪成立被判囚6年,服刑1年5個月後獲准保釋等候終極上訴。

楊家誠11日清晨由太太王曼酈和律師陪同到達終院大樓。當聽到自己終極敗訴,在犯人欄內的他隨即轉頭依依不捨地看著家人,之後由懲教署人員押解,經過法院大樓出口外的充氣通道被押上囚車。其妻兒在離開法院時,均沒回應是否對判決感到失望。

懲教署發言人指,署方為保障在囚者的隱私,會因應法院的設計及周邊環境,作出合適的保安押解安排。現時終院設有組裝式充氣通道,讓在囚者進出法院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