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4日电 据日本共同社报道,为提高新冠疫情对策效果,日本修改后的特别措施法和感染症法新导入罚则,于当地时间3日晚在日本参院全体会议上,获多数赞成通过并成立。13日起施行。
据报道,修改后的特措法规定,紧急事态宣言期间,可以对拒绝缩短营业时间和停业要求的商家下达命令,若违反命令,则处以30万日元以下罚款。在防止疫情蔓延措施期间,对商家违反缩短营业时间的规定,则处以20万日元以下罚款。
修改后的感染症法规定,新冠感染者拒绝住院、从住院地点逃走、拒绝积极的流行病学调查等,也是罚款对象。
关于允许为解决病床不足而临时开设医疗设施的措施,则规定从发布紧急事态宣言前,就可实施。
此外,还修改了限期被作为“指定感染症”的新冠病毒感染症的法律定位,分类变为可永久实施与目前同等对策的“新型流感等感染症”。